市残联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全覆盖

发表时间:2009-04-23 来源:

  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推动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工作,切实解决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难的问题,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全覆盖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残联、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0月7日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此项惠及所有残疾儿童少年的新政策,使我市贫困残疾儿童各项康复服务实现“全免费”;残疾儿童进入机构康复训练将得到政府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残疾儿童少年在社区康复每人每年将获得1000元的康复补助;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免费配发基本的包括助听、助视、助行和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装配大、小腿假肢及各类矫形器。其中,年龄不满七周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电子耳蜗条件的,按照人工电子耳蜗的实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已经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需要对处理器进行升级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制定实施《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是市残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以残疾人“起立、自立、助立”为核心理念的残疾人“三立”系统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市到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步骤。此项新政策是一项“抢救性”的康复工程和“惠民工程”,将使我市真正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全覆盖,直接惠及近2万名残疾儿童少年,深受残疾儿童家长的欢迎和好评,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