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声明 无障碍操作说明 网站地图 开启无障碍辅助工具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首页 欢迎访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党建工作 政策法规 人事工作 联系信息 资讯信息 要闻 动态新闻 图片新闻 专题专栏 视频报道 相关知识 业务频道 康复服务 教育就业 文化体育 法律维权 辅助器具 爱心助残 服务平台 残疾人证 生活保障 康复服务 辅助器具 教育培训 劳动就业 交通出行 互动交流 热点问答 领导信箱 在线咨询 在线调查 站内搜索 搜索 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法律维权 > 维权知识 哪些人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1-12-18 【字体:大 中 小 】 申请人可以是申请人本人,也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非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书面证明。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或律师代为书面申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