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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针对哪些种类的案件?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1-12-18 【字体:

(一)民事诉讼中,申请人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重婚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8、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案件提起公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6、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残疾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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