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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运动队运动员选拔及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体训职培中心   发表时间:2012-08-01 【字体:

  为了加强对本市残疾人体育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的管理,营造良好的训练氛围,培养出更多的优秀运动员,代表北京市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达到展示首都残疾人精神风貌,建好中心这个对外友好交流窗口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员的选拔

  (一)运动员的基本条件

  运动员是指符合规定年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有一定体育专长、所受教育程度、思想素质要求等条件,经中心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并备案、正式注册的残疾人运动员。

  (二)运动员的选拔途径

  运动员的选拔:通过中心直接选拔,各区县残联推荐选拔,个人自荐及省市交流选拔,经业务部门测试、考核、认定、备案。初试运动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体检证明(证明材料需证明可以进行体育锻炼)及其监护人同意其参加运动队训练的书面材料。

  (三)运动员的选拔程序

  北京市残疾人体训职培中心运动员选拔流程图


        北京市残疾人体训职培中心运动员选拔流程图

  入选运动员在试训三个月后,由教练员提供是否同意其转正的书面证明材料,由训练科考核并报中心批准后方能转为正式运动员,并享受运动员待遇。

  (四)体检及政治审查

  招录的运动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通过后方可入队和参加正式训练。

  二、运动员的待遇

  (一)试训期间

  入选运动员需进行三个月的试训。运动员在试训期间无训练补贴,不享受正式注册运动员的待遇。运动员在试训期间出现的伤病等意外情况,由运动员本人负责。

  (二)训练补助

  1.参加残奥会、聋奥会、世锦赛并获得第一名者,补助标准为每天50元。

  2.参加残奥会、聋奥会、世锦赛获得二、三名;亚残运会、亚太聋运会、洲际比赛获得第一名,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获得第一名者补助标准为每天40元。

  3.参加残奥会、聋奥会、世锦赛获得第四至第六名;亚残运会、亚太聋运会、洲际比赛获得第二、三名;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获得第二、三名;全国单项锦标赛获得第一至三名者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

  4.洲际比赛获得第四至六名;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获得第四至六名;全国单项锦标赛获得第四至六名者补助标准为20元。

  5. 正式入队及未取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补助标准为每天10元。

  (三)奖金

  正式注册运动员代表国家和北京市在国内外大型比赛中获得相应名次或有超、平纪录表现的,按国家和北京市残联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金额度参照赛事奖励细则执行。

  (四)其他奖励

  根据运动员的表现及突出贡献,申请相关部门为其颁发奖状、证书或授予荣誉称号等。

  四、运动员的管理

  (一)运动员应自觉做到热爱祖国,热爱残疾人体育事业,树立为首都残疾人争光的思想,服从管理和教育。在体育训练和比赛中充分展示体育才能,体现自强、自立、自信、自尊的精神风貌和顽强拼搏、勇争第一的良好素质。

  (二)在中心训练的运动员一律实行住训制。吃、住、训均在中心进行。 运动员在训练时,应尊重教练员,自觉维护好训练秩序,不怕苦,不叫累,努力提高技战术水平,配合教练员完成训练计划。运动员在每天训练结束后记好日记,每次比赛后写好总结。

  (三)运动员应当关心国家大事,经常读书看报、听广播看新闻,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争做优秀运动员。

  (四)运动员应当尊师爱教,经常向教练汇报思想,及时交流沟通情感;特别是优秀运动员和老运动员,要以身作则,为年轻队员树立榜样。

  (五)运动员之间,应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在学习上相互交流,在训练中相互竞争,以达到实战要求的竞赛水平。

  (六)运动员在训练期间,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并按考勤结果计发训练补贴。运动员的日常训练管理和生活管理由各队主教练负责,中心训练部门对运动队和运动员实行统筹管理和动态管理。

  (七)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运动员操课时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家庭原因或自身原因需请假1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各队主教练提出书面意见报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主管主任同意后方可离队。超过10天以上的需同时报中心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内的由各队主教练批准。

  (八)运动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夏天早六点起床、冬天早六点半起床,晚十点必须熄灯就寝。上午训练时间为:8:30—11:30,下午训练时间为:14:30—17:30。

  (九)每天训练结束后,各运动队及时组织运动员召开训练会,总结当天训练内容、解决运动员在训练中遇到的问题,安排第二天训练科目。运动员要坚持写训练日记。

  (十)运动员出现伤病等情况需要停止训练的,应提供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停训期间,一般情况下运动员要坚持在场边见习。

  (十一)运动员遇到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教练员或通过正常途径反映到有关部门。教练员或有关部门应抓紧时间认真对待、及时解决。

  (十二)运动员因身体原因、品行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训练的,应当及时劝退或辞退,终止训练补贴和其他一切关系。

  五、运动员的未来发展

  (一)职业技能培训

  现正式注册运动员由中心组织定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运动员可根据兴趣爱好选择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班学习,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相应技能资格证书。

  (二)未来发展

  目前中心正逐步摸索和落实与相关企业合作培养运动员的发展模式,相关制度完善成熟后,运动员可边训练、边工作。退役后有望解决工作、养老和生活等相关问题。

                                                                                                         北京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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