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康复的特点
同以医院(门诊部、康复中心)为基地开展的康复工作相比较,社区康复有它自己的特点,这也是社区康复有别于医院康复之外。
(1)以社区为基地,由社区组织领导、社区参与。
社区康复不是在医院和康复中心进行,而是在社区范围内进行。
社区康复是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由社区负责计划、组织和领导、全社区参与,给予支持,主要依靠社区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社区残疾人的康复服务。
(2)依靠社区康复原有的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网络,协力开展康复服务。
社区康复既是一项社区的卫生保健工作,又是一项社区的民政福利的社会服务工作,要求社区的卫生、民政、社会服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全力,开展工作。
(3)按照全面康复的方针,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方面的康复服务。
在执行这一方针时,一方面充分发挥社区的潜力,在社区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为残疾人进行身心的功能训练,帮助上学和就业,促进残疾人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同时,也是充分地利用专业的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康复机构和省、市、县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部、站)的帮助,尽量使社区的残疾人得到全面康复。
(4)使用社区的康复技术、简便廉效,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在我国还十分重视应用中医药和民间方法、促进功能的康复。
大城市、大医院、大中心复杂的和高级康复技术,要求有专门的昂贵的器材和熟练的专业人员操作指导,不适宜天社区使用。只有应用简便、方便、易得而又有效的康复技术,才能适应在家庭和社区训练技术外,还应充分利用中药、针炙、推拿、按摩、太极拳等传统方法促进功能恢复。
(5)充分发挥残疾人本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的组织(如残联、残疾人协会等)在康复中的作用。
在医院康复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医务人员(虽然也重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而在社区复中,残疾人和他们有家属、残疾人组织代表参与决策、计划和实施,起来十公重要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社区康复才能真正有针对性地做到“按需康复”,为残疾人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残疾人康复的积极性,使计划能很好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