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残联积极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工作
自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京残发〔2008〕82号)公布以来,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权利,解决他们在康复中的特殊困难,促进他们今后平等地接受教育和实现就业,并进一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长效保障机制,朝阳区残联积极开展政策动员、宣传教育,系统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将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关心真正落到实处,使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逐步变为现实。
一、高度重视,全面做好政策动员宣传工作
按照区残联的整体部署,于2008年12月12日举办了贯彻落实《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培训班,43个街道(地区)残联理事长、专干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工作主管主任132人参加了学习。培训过程中,区残联副理事长杨泰峰要求各单位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落实好《办法》的重要意义,学懂学透《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做到熟练掌握、合理应用新政策。为了让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亲属、残疾人工作者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办法》内容,区残联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印发了2000份宣传彩页并下发到全区477个社区和残疾儿童少年亲属手中,使具有申请康复补助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亲属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政策。
二、统一认识,系统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12月26日起,区残联克服时间紧、人数多、机构康复专家评估复杂等困难,通过采取分类审核、集中办理的方法,对全区各街道(地区)残联上报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逐一进行了审核,对表中填写康复需求不明确、康复需求与康复训练不相符的情况,及时向市残联相关部门请示、与街道(地区)残联协调、同残疾儿童少年亲属沟通,从而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按时享受到合理的康复补助,确保了《办法》顺利实施。
截至目前,全区通过审核的残疾儿童少年申报参加社区康复训练的有197人,参加机构训练的有40人,申请配发辅助器具的有92人。用于残疾儿童少年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的1000元社区康复卡也于近日全部发放到残疾儿童亲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