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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残联制定关于规范接待来访秩序的规定

   作者:${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z').value}   发表时间:2008-04-15 【字体:

  为了切实做好残疾人及其亲友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规范接待工作秩序,规范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展示残疾人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密切残疾人组织与残疾人的联系,根据《中共通州区残联党组关于2008年在全系统开展创建学习型残联的安排意见》的有关要求,区残联制定了关于规范接待来访秩序的规定。规定从工作人员基本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接待行为规范和工作人员遇事要逐级请示汇报等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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