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残联部署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政策和基层残联换届工作
为了落实市残联等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经通州区人民政府第9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项政策文件,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单位关于做好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39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残疾人工作协管员岗位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40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单位关于对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41号)。
6月29日,通州区残联召开会议,对落实区政府印发的三项政策性文件和做好各乡镇、街道残联换届工作进行了部署。各乡镇、街道残联主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学习了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个文件,学习了区残联《关于各乡镇、街道残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通残发〔2007〕14号),对做好各乡镇、街道残联换届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安排。
区残联理事长刘景山在讲话中对落实好三项政策和做好基层残联换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采取区残联理事会成员包乡镇、街道抓落实的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