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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发挥窗口优势 为残疾人擎起一片正义的蓝天

   作者:${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z').value}   发表时间:2007-05-31 【字体:


  北京市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于2004年9月28日成立,残联窗口与司法局窗口同在社保和法律援助服务厅,并且两个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在同一个工作台上工作,这为广大残疾人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截止目前,共接待残疾人咨询300余次,共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15次,占全部法律援助受理案件的35%。
  2004年8月10日,一位重度残疾人马某来到怀柔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她向工作人员讲起了自己的不幸遭遇:马某是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撞伤致残的,造成马某右腿骨折被截肢去掉右脚,右胳膊也不能动。事故发生后,怀柔交通队出现场进行了勘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肇事方负全部责任。马某的伤经评残定为伤残系数为60%,为五级伤残。经怀柔交通队调解,双方未就相关费用达成协议。马某和丈夫都是农民,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以前家中主要靠马某开车维持生活。马某受伤后,家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生活很困难,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怀柔区残联工作人员听了马某的哭诉后,立即建议马某到怀柔区司法局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马某当即向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怀柔区司法局窗口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后,决定给予马某法律援助,无偿帮助她打官司。随即马某与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签定了法律援助协议,经过法院四次开庭,司法局窗口工作人员利用大量的证据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及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相关标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使该案从法律援助中心收案到法院立案、开庭审理进展都十分顺利。2004年年底怀柔区人民法院送达了判决书,判决北京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赔付马某人民币共计二十五万八千三百四十七元七角六分。该判决于2005年1月1日生效,现该案正在执行当中。至此,该案以马某胜诉而告终。受援对象马某得知胜诉后,感动得流下了眼泪,激动的对中心人员说:“感谢党和政府给予我这个残疾人的关怀,感谢你们为我们残疾人擎起一片爱的蓝天,使我们全家人的生活有了着落。” 怀柔区司法局窗口工作人员法援中心主任张克才同志表示:“我们在以后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力度,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我们的贡献。”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为残疾人维护自己权益提供了一种新的便捷方式和快速通道,为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新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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