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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举行残疾人就业审核暨保障金征缴启动仪式

   作者:${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z').value}   发表时间:2007-05-31 【字体:

  8月8日上午,按照市政府残工委的统一部署,区政府残工委举行了通州区残疾人就业审核暨保障金征缴启动仪式。仪式由区残联理事长刘景山主持。市残联沙澄深副理事长,赵玉影副区长等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区政府残工委部分成员单位,区残联全体人员,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部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共计80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沙澄深副理事长在讲话中希望通州区在启动地税机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二是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地税机关要依法审核、征缴,严格把关。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四是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的规定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到区地税部门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赵玉影副区长在讲话中从构建和谐社会,关爱扶助残疾人的高度,阐述了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和重要意义,重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性质和用途。对全区贯彻实施好市政府18号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第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18号文件,区残联劳动就业所要细致做好审核工作,区地税局要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第三、按照市政府残工委《通告》规定,我区由区残联劳动就业所审核,区地税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从今天开始启动。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政府18号文件和市政府残工委《通告》精神,积极主动到区残联劳动就业所进行审核,到区地税局进行缴款,凡是既不按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追缴应缴金额外,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希望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市政府18号文件精神,要依法履行各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启动仪式上,区地税局副局长李宝顺在讲话中要求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区残联劳动就业所审核,到区地税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及时、足额入库。
  最后,赵玉影副区长宣布通州区残疾人就业审核暨保障金征缴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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