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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元被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作者:${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z').value}   发表时间:2007-05-31 【字体:

  2007年4月3日,经怀柔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刘子元同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5000元奖励。
  刘子元同志下肢残疾,现为怀柔区残联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2006年8月27日,刘子元在怀柔世妇会千亩水上公园救起一个7岁落水儿童。
  作为一个肢体残疾人,自身行动就不方便,但刘子元同志在危难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事迹感人至深,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壮丽的英雄之歌。在平时的工作中,刘子元同志一贯积极进取,勤奋努力,发挥模范作用,曾获得区直机关工委“党员十带头标兵”荣誉。他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境界,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为表彰刘子元同志的事迹,怀柔区人民政府授予刘子元同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怀柔区残联理事会号召全区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向刘子元同志学习,学习他见义勇为的精神,学习他乐于助人、关爱社会的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为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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