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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施行暨残疾人免费乘车启动仪式举行

文章来源:    作者:${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z').value}   发表时间:2012-03-01 【字体:

  图为仪式举行现场图为仪式举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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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仪式举行现场图为仪式举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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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上午,市政府残工委、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残联在丰台区靛厂新村(1路公交车站总站),举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施行暨残疾人免费乘车启动仪式。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成员吕世明,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残工委主任丁向阳和残疾人朋友、公交系统一线服务人员一起出席活动。启动仪式上,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王春强副局长宣读了关于残疾人免费乘车的通告;市残联五个专门协会向广大残疾人发出了《倡议书》,号召残疾人朋友快乐出行、文明乘车;公交360路慢车党支部书记苏春兰介绍了助残先进事迹,与会领导向残疾人发放《实施办法》单行本、盲文版和语音光盘,开通并发布“北京残联”第一条官方微博:“从2012年3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盲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地铁。”

  图为吕世明、丁向阳等与会领导和残疾人一起乘坐无障碍公交车图为吕世明、丁向阳等与会领导和残疾人一起乘坐无障碍公交车
  图为吕世明、丁向阳等与会领导和残疾人一起乘坐无障碍公交车图为吕世明、丁向阳等与会领导和残疾人一起乘坐无障碍公交车

  吕世明副主席高度肯定北京市在残疾人事业立法方面取得的成果,他指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实施,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创新和突破,在全国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惠及来京的所有残疾人,充分展示了首都开放、文明的形象,也是北京精神“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最好体现。

  丁向阳副市长指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修订,使我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首都残疾人事业已经进入到依靠制度建设、科学管理和创新服务发展的新阶段。尊重残疾人、扶助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权利,是首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北京精神”的重要方面。他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保障责任,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优先推动融合教育,有效提供康复保障,积极开展养护服务,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让残疾人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全面参与公共生活;他希望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能够广泛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各级残联组织抓住法规修订和实施的重要机遇,联系、团结残疾人朋友,不断增强依法发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丁向阳副市长指出,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的实施,是北京发展适度普惠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现代城市交通建设管理朝着更加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他希望交通、规划等部门和公交、地铁运营单位落实好政策,一如既往地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优先、便利的出行环境。

  启动仪式结束后,吕世明、丁向阳等与会领导亲切慰问了公交司乘人员,和残疾人一起乘坐了无障碍公交车。出席活动的领导还有市人大内司办、法制办,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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