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召开纪念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
2011年5月13日,市残联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市人大代表、残疾人专门协会负责人和残疾人及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共30多人参加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主任李小娟,市残联理事长吴文彦,副理事长郭克利、吕争鸣,中国残联信访办主任周健出席座谈会。
1991年我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全面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残疾人保障法》。1994年,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标志着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也在加紧修订中,市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下旬对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保障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以来,首都残疾人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加快发展取得的成就,畅谈了首都残疾人事业的美好前景,对修订好本市的实施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