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宪法日期间全市掀起残疾人普法热潮
中共中央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之际,市残联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号召全市各级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提高残疾人宪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掀起全市残疾人学法、尊法、懂法、守法的热潮。
期间,全市各级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以法制讲座、建立街头普法岗等形式,以突出宪法、残保法为重点内容,以送法律服务、法律知识入基层为主要特点,共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8次。西城、丰台、石景山、门头沟区残联还结合辖区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组织街道、乡镇开展了案例分享、问卷式普法等特色活动,受到好评。
通过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全市残疾人普法宣传活动,残疾人宪法意识和法制意识普遍提升,学习法律、信仰法律、运用法律自觉性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