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无障碍环境的监督工作,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条例》、《北京市“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市残联会同市规划委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工作意见》(以下称《意见》)。旨在通过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为广大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市、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四级监督队伍,明确了职责和监督内容,规范了监督的形式和程序,开通了网上监督平台,设置了专用监督电话和传真,进一步畅通了监督渠道。监督工作中收集到的问题将直接反馈至各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积极想办法,努力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各种问题,齐心协力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级无障碍联席会将继续发挥“平台”作用,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市残联将充分发挥各级监督组织的作用,调动残疾人、监督员以及全社会成员做好监督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各级组织、无障碍监督员、残疾人以及全社会参与监督的工作格局,促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