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于7月1日正式启动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1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于7月1日正式启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均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2012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为30249元,较上一年度提高1183元;需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共计69万家,较上一年度增加约10万家。
目前,全市共设置审核点26个,用人单位除可到地税登记所在区县的审核点申报外,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