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残联联合举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2月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残联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联合举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实施意见》对保障和改善首都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奔小康作出具体部署,力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不让一名残疾人在加快小康进程中掉队。
主要目标:首都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同奔小康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康复全覆盖、出行无障碍,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实施意见》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养老、住房、教育、就业、康复、无障碍、社会参与”八个方面的生活愿景出发,展示了首都残疾人同奔小康的新画卷,力争在体制机制、保障水平、服务能力、权益维护和社会环境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十大突破、四大举措助力残疾人实现小康
《实施意见》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明确了48项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一系列突破性政策内容体现了文件的含金量和创新性。
十大突破:
一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是加大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危旧房翻建维修分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残疾人安居工程,彻底解决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旧房改造问题。
三是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制定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推动经济、实用、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建立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需求融合发展机制。
四是加大对残疾人医疗、康复的保障力度。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性精神病人门诊免费服药药物品种目录。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明确康复服务内容,理顺康复医疗价格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五是建立稳定增长的就业增收机制。以扩大按比例就业为主体,完善集中就业促进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带动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大力发展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加大农村综合扶持力度,提升就业培训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残疾人的劳动收入。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属党政机关、各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到2016年底,各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
六是全面建设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各区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建设完善市、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立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及融合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确保每名残疾儿童能够接受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
七是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提高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率和互联网普及率。实现每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是实现残疾人基本照料制度全覆盖。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支持措施,完善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机构托养相衔接的残疾人养护照料体系。
九是建立残疾人服务管理新模式。系统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开发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细化完善残疾人“一卡通”应用功能,实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有效对接。到2020年,建成“一卡在手,服务全有”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新模式。
十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医、就学等服务为重点,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四大举措:
一是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水平。对因故临时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等。
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并与本市相关福利政策进行有效对接。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改善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护理条件等。
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性精神病人门诊免费服药药物品种目录等。
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完善危旧房翻建维修分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残疾人安居工程,彻底解决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旧房改造问题。
二是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对集中就业单位给予扶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
加快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制定对疾人支持性就业、职业适应性训练、辅助性就业的支持办法。规划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到2016年底,各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
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支持政策。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渠道。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等。
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如: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等。
加大农村残疾人综合扶持力度。完善扶贫助残基地扶持政策,加强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参加生产劳动等。
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为新生残疾劳动力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等。
三是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强调,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理顺康复医疗价格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个案管理系统等。
《实施意见》聚焦,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全面建设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各区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建设完善市、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设融合教育信息通报系统;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完善特殊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等。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文化服务。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提高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率和互联网普及率。实现每个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实施意见》强调,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建设无障碍标准体系。推进既有公共设施、老旧小区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个性化改造,制定公共交通枢纽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配置计划。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深入开展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建立健全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机构托养相衔接的残疾人养护照料体系,制定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支持措施,完善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
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和北京市盲人按摩医院。充实残疾人温馨家园综合服务内容,完善扶持政策,健全长效运行机制等。
建立残疾人服务管理新模式。制定本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开发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形成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细化残疾人“一卡通”应用功能,加大推广力度,拓展使用范围。到2020年,建成“一卡在手,服务全有”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新模式。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引导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和组织公益慈善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扶残助残公益慈善活动等。
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制定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延伸等。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制定本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建立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需求融合发展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相关的保险产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等。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购买助残服务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医、就学等服务为重点,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在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中的放大效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