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联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带头定向招录残疾人干部
2013年3月新修订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规定,北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在2012年和2013年,市残联机关采取定向预留岗位的方式,先后拿出3个岗位,通过参加全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的方式定向招录残疾人干部3名;2012年还通过公务员遴选方式录用1名残疾人干部到市残联机关工作。目前市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