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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新的《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10-25 【字体:

◎康复部


  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出台了《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通过持续推进辅具惠民项目和引进社会捐助的形式,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满足了困难残疾人的日常生活辅助需要。2010年8月1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建立了我市首部残疾人辅助器具保障政策。《暂行办法》通过引进辅具评估机制,采取免费配发和补贴配发的形式,满足了贫困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的辅助器具免费申领和处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的补贴配发需求。《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保障,为残疾人的康复、学习、就业及回归社会提供了支持保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对推进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市推动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指明了方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迫切需要优化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减化服务审批流程,转变供应保障方式,尊重残疾人的自主选择权,推进辅助器具供给侧改革,使辅助器具服务更趋个性化、便利化。

  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辅助器具基本补贴制度。《办法》旨在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具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保障模式,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服务保障机制。

  《办法》规定,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便利化辅助器具服务。完善以公益化评估为核心、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市场化服务为主体的工作体系,实施辅助器具“三级管理 四级服务”的工作模式。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的特点主要有:一是转变了保障方式,由原来的政府招标采购、辅具配发,转变为通过配置辅具购买补贴的保障形式,残疾人自行选购,政府给予购买补贴。二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办法》将60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纳入了辅具补贴保障范围,实现了残疾人“全年龄段”的辅具保障。三是提高了补贴标准,《办法》对非贫困残疾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提高至50%,包括享受低保、低收入待遇、失业无稳定收入、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在校残疾学生等5类困难残疾人,可享受100%辅具基本补贴。四是建立了辅具评估等辅具服务地方标准,通过组建专家标准修订工作小组,分类制订了辅具评估标准、辅具评估专业量表、辅具服务机构入围标准和《补贴目录》,提升了辅具服务专业化水平。五是推行“互联网+辅具服务”的信息化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北京市辅助器具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施网上申请审批、预约评估、产品选购、服务评价、质量监管等。优化了服务和管理流程,为残疾人提供“一键式”辅具服务,也为辅具政策的科学化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六是发挥市场服务主体作用,引进行业竞争,制定辅助器具服务厂商准入标准,通过资格审查,实施辅助器具厂家招录入围,引进更多的辅具厂家参与残疾人辅具服务。激励辅具厂商在信息平台自由竞争,给残疾人更多选择权。七是完善市、区、街道三级辅助器具评估服务体系,培养建立专业辅具评估队伍。指导各区多渠道建立区级辅具评估服务机构,组建区级辅具评估专家库,推动实施全市辅助器具评估标准统一制订,评估机构统一认定,专业人员统一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科学精准的辅具评估适配服务。八是完善辅具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推进“三级管理、四级服务”,规定了市、区、街道(乡镇)各级的管理职能、服务责任,明确了各服务环节的监督职责,推行事先防范、负面清单、服务评价和建立诚信系统等管理措施,保证各项辅具服务精准到位、规范有序。

  新《办法》实施的辅助器具购买补贴制度,将覆盖全市所有对辅具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将惠及近50万的持证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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