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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发表时间:2014-03-30 【字体:

   

  (一)

  现实生活中,残疾人朋友难免遇到法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卷入法律纠纷的情况,但由于自己对法律了解太少,很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由于自己的经济状况并不宽裕,又无力支付昂贵的律师费。这时,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通常能提供帮助。虽然法律援助制度不只是为残疾人设置的,其他满足条件的人也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但是不可否认,残疾人群体是我国法律援助的重点。因此,很有必要向残疾人朋友介绍与他们相关的法律援助规定。

  这一期先向大家介绍一个最实际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弄清了这个问题之后,残疾人朋友遇到法律纠纷时,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能否申请法律援助了。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首先,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这里的规定大都容易理解,如果有疑问,本条第三款还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想提醒大家的是,除了注意上述带序号的具体事项外,请不要忽视该条款规定的“首要”条件:“经济困难”。也就是说,上述所有事项都需要加上“经济困难”才能申请法律援助。关于“经济困难”的标准,《条例》没有规定全国一刀切的标准,而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实践中,各省大多通过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规定。比如,北京市人大在其制定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但是各省对经济困难标准的规定仍然可能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残疾人朋友不妨就“经济困难的标准”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该机构通常会有现成的信息。

  接下来,《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各自的法律援助条例中增加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比如,《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就在上述事项之外增加了三项:“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这些规定大大扩展了《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因此,大家在判断自己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时,还要查看一下自己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

  最后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卷入刑事诉讼,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还是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还是被告人,通过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确认自己属于“经济困难”的情形,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但是,在两种特殊情形下,不需要“经济困难”和“主动申请”即可得到法律援助。第一种情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种情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这两种情形下,无需犯罪嫌疑人自己申请,而是由法院和检察院安排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法律援助条例》还特别强调,在上述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无须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我们注意到,上述第一种情形是针对残疾人的特别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注意:不包括肢体残疾人),即使不存在“经济困难”,且不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形,仍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二)

  接着上一期的主题,本期向残疾人朋友介绍另一个实际问题: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或者说到哪里、按什么步骤申请法律援助。弄清了这个问题,残疾人朋友在需要时就不会手足无措了。

  首先,我们要知道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笼统地说,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目前,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都有一个统一的名称: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实践中,除直辖市外,各省、自治区也都设立了全省或全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因此,目前的法律援助体系中大致有三级法律援助中心:“省级”法律援助中心、“地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直辖市的情况有点特殊,只有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两级。

  那么,全国这么多法律援助中心,我们在需要时应该向哪一家提出申请呢?对此,《法律援助条例》给出了明确的指引。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有了这条规定,我们就大致知道到哪里去寻求法律援助了。

  但是,仍然有一个问题。如果一位残疾人请求给付赡养费,按照上述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向给付赡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而义务人所在的省或直辖市内有好几级法律援助中心,他应该到哪一级申请呢?对此,有的省份在自己的法律援助条例中作了规定,有的省份则没有。实践中,各省内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级别管辖。比如,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市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市级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市级相关机构管辖的一审及二审上诉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北京市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本区县法院及本区县各相关机构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根据级别管辖原则,我们就可以确定向哪一个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了。其实,我们也可以就这个问题咨询当地的任何一级法律援助机构。

  接下来,我们要知道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对此,《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作了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其中,“有代理权的证明”,对法定代理人来说,就是能够证明自己与被代理人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文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对委托代理人来说,就是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也比较好理解,主要是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一些证据材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对此,《法律援助条例》没有规定,但各省大多在各自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中明确了这一点。比如,《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就规定,“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根据这项规定,北京市居民到自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办理。此外,大多数省份还规定,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以上是对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的介绍,希望能让大家对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有一个总体认识。

  寥寥数言,友情这容器,

  盛着温暖柔润也盛着激情壮阔,在我们心间,温暖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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