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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2-05-07 【字体:

  新年伊始,《理事长论坛》首次与读者见面了。本栏目将为各级残联理事长搭建一个平台,呈现他们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深层次思考,供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关心、支持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各界思索、研讨并借鉴。欢迎各级残联理事长们踊跃投稿。

◎ 石景山区残联理事长 崔 宁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是“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客观分析“十一五”期间石景山区残疾人事业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科学谋划“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我区维护社会公平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解决残疾人生存与发展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石景山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石景山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石景山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把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作为石景山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保障残疾人基本需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采取加大预算投入、加大扶助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等措施,使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温馨家园”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初步搭建起为残疾人服务的街道级服务平台。街道残联理事会的单独设立和街道、社区残疾人协管员配备的逐年增加,使残疾人服务的专职队伍不断扩大。以民办康复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在残疾人康复训练、日间照料等特殊服务项目上弥补了政府服务机构能力上的不足,为特定的残疾人群体提供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但是,随着残疾人数的不断增加,残疾人需求的不断扩大和残疾人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特别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的需求和能力的不断提高,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健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已经成为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有8300万残疾人,北京市有99.9万残疾人,我区预计有残疾人3.3万人。截止到2011年11月,我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数已经达到12,241人。

  对比全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北京市其他区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石景山区的一些工作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全区残疾人数是全市各区县平均值的一半,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安排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工作、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在全市平均水平之上,辅具供应机构数、培训机构数、盲人阅览室、法律援助机构数处在全市平均水平,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辅助器具供应、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等领域与其他区县比差距较大。

二、石景山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分析石景山区与北京市其他区县在服务体系建设上的差距,我认为,影响和造成区残疾人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原有依托于重工业发展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设施已经不符合“三个北京”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城市建设和绿色生态石景山的发展要求。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公共设施和基本服务条件还相对落后。

  二是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由于自身条件等原因,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有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在就业、康复、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些基本需求还无法得到充分满足,残疾人在精神文化、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参与能力明显不足,参与程度还相对落后。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北京市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和宣传贯彻使全社会对尊重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达成共识,但部分集体或个人自觉服务、关爱残疾人的意识还相对落后,遇到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不能以维护残疾人利益为前提,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北京市对区县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尚未出台完整、系统的建设要求。区县在使用政府资金和专项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疾人服务时,往往会受到政策缺失的影响,甚至影响到服务设施建设、服务项目增设、服务范围扩大与服务水平的提高,资金投入、考核评估、奖励扶持的机制还相对落后。

三、对石景山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强化服务残疾人的宗旨意识。必须坚持文化引领,培养残疾人自强互助能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探索为残疾人服务的模式和手段。必须坚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服务残疾人的体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出能解决残疾人困难、满足残疾人需求、完善具有石景山特色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一)健全残疾人三级服务网络

  为了满足各类别、各年龄段、各种收入水平的残疾人的服务需求,我区应重新整合原有17个“温馨家园”,将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划分为区、街、社区三级服务网络。

  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后应具备管理残疾人事业和综合服务功能,集接待咨询、康复训练、职业康复、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文体活动、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为一体,能满足残疾人比较集中和相对困难的服务需求。中心采取公办民助方式,即要保证中心的公益性质,又要采取社会化的运行机制,以便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根据市残联文件精神,我区可选址建设一所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投入。按照市残联文件标准,我区职业康复中心建筑面积应为4000平米左右,但如果按照我区实际的服务需求,建筑面积至少需要6000平米以上,才能基本满足现在区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要求。加上事业发展需要,中心面积在8000至10000平米较为适宜。

  依托“温馨家园”,重新规划街道级综合服务平台。在我区设立9个街道级“温馨家园”,使其在服务场所、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运行机制上,符合为辖区残疾人服务的基本要求。并且能够与区级综合服务平台相呼应,根据职能分工合作,共同解决残疾人不同的服务需求。2011年,我区已经建成8个街道级“温馨家园”,最后一个也在建设过程之中。

  依托社会组织,为社区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和日间照料。积极培育助残养老服务队伍,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从基本生活服务到为个别残疾人提供特殊需求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养老助残券、对社会组织以奖代补等多种运行机制,确保助残服务的有效和可持续性。

  (二)加强服务残疾人的队伍建设

  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必须有高水平的服务队伍。我区应在原有服务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服务队伍,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认真落实残联专业队伍总数和待遇。一是落实区级专业队伍的编制和待遇。区残联现在由三个单位组成,即残联机关、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残疾人活动中心。由于行政编制人员少,科级职数少,使区残联存在着混岗混编、同工不同酬的现象。2010年7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北京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会上,市残联、市社工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农委、市社建办等8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残发〔2010〕55号)及《北京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京残发〔2010〕59号),提出6城区残联行政编制不少于25人、规范工资管理(逐步纳入公务员管理)和“四部一室”内设机构的明确要求(“四部一室”即:组联维权部、康复部、宣传文体部、教育就业部、办公室)。二是街道残联也要独立设置科级理事长,配备1-2名协管员(残疾人专职委员)。三是在每个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我区应在三年内逐步予以落实。

  2、扶持培育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服务的民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随着残疾人需求的不断增加,原有的仅靠专职队伍为残疾人服务的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在市区两级政府提出加强社会管理要求,特别是赋予残联“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责以后,我区更应扶持和培育民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残疾人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初步设想我区应积极扶持四类社会组织,即:生活服务类、就业服务类、康复医疗类、维权助残类。

  3、紧紧依靠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专门协会不仅是各类别残疾人的代表,还承担着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的任务以及反映残疾人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的职能。因此,引领、辅助、支持专门协会开展工作也是区残联重要的服务内容之一。具体措施可采取为专门协会搭建活动平台(如区级活动中心、街道级活动中心和社会专门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协助活动的组织、提供交通和专项服务(如服务员、手语翻译等)。

  4、动员全社会志愿助残。以往的志愿者队伍以共青团员、部队战士为主,活动形式以随机、短期和主动服务为主。随着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正式施行,将政府各部门尚无力服务的残疾人和服务项目进行细化,组织以共青团员、部队战士为主体,由社会上有志于参加志愿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更具针对性、效果更加明显的志愿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三)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

  针对残疾人的服务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第一、“送文化”。要以先进文化为引领,唱响“残疾人之歌”。为树立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的良好精神风貌,把每年一次的助残日文艺演出定名为《残疾人之歌》,打造成集残疾人文艺表演、技能展演、成果展示、表彰奖励和社会捐助的区级综合文体平台。以街道“温馨家园”为平台,在有条件的街道,成立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团体,打造街道级文体娱乐平台。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文体设施和各种资源,搭建好贴近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区文体娱乐平台,倡导“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第二、“送温暖”。残疾人是特别困难的群体,需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残疾人当中。要在做好“两节”期间走访慰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针对全年重大节日、重点帮扶对象、特殊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的“送温暖”活动。活动形式从单一的领导带队,看望走访,发放慰问品改进为摸清困难、对应需求、走访慰问、解困帮扶(特事特办)和居家服务为一体的人性化、常态化、实效化的石景山区特色“暖心工程”。

  第三、“送康复”。完善康复服务系统,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一方面要建立起“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基本康复服务网络,发挥专科康复中心、综合医院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以民办康复机构为补充,开展对特定残疾人群体、特别是残疾儿童的专业化康复服务。另一方面,要和卫生局疾病预防机构一起,开展面向全地区的残疾预防工作。

  第四、“送教育”。将适合随班、随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就近送入普通幼儿园或学校。将区培智学校建设成为特教学校并加以特别扶持,以便接受不能进入普校学习的残疾儿童。组织专业教师送教上门,为无法入校的适龄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第五,“送岗位”。一是继续扩大残疾人就业面。大力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适宜、方便、稳定的就业岗位。二是利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三是加大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创新就业模式。为了提高残疾人的岗位适应能力,区残联将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形成从残疾人康复、培训、荐业、维权到就业服务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第六、“送法宝”。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教育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重视残疾人信访工作,把信访接待变为“矛盾的终点,服务的起点”。通过信访接待,及时发现违反残疾人意愿、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问题,协调和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信访接待,进一步了解残疾人合理诉求,为生活困难和生活不便的残疾人提供特殊帮扶和生活照料服务,启动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服务。

  第七、“送方便”。以“办证礼包”的形式将区残联职责、服务手册、法律条文等物品配发给办证残疾人,给残疾人以家的温暖;进一步深入开展无障碍推动日活动,落实政府办实事工程,确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一户改造一户”;重建盲人主题公园,为有特殊需求的盲人配备专门服务员,以便于盲人更好地认识自然、参与社会交往。

  需要注意的是,区残联在服务残疾人的同时,亦要注重主动服务残疾人专职工作者(街道残联、残疾人协管员等)、志愿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社会单位(特别是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和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最大可能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为残疾朋友服好务。

  (四)健全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残疾人需求的服务体系,就必须不断健全保障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有效机制。一是强化区委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机制。突出先进文化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确保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沿着正确、科学的轨道发展。二是加强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发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导作用,制定我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规划,监测服务体系运行、评估服务体系工作效率和成果。三是创新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残疾人的工作机制。发挥区残联“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培育、选择、扶持专门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机构和项目。采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和保证社会组织的良性运行。四是建立保障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投入,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运行经费、购买服务和服务效果的检查、审计、评估和研究,最大限度发挥好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总之,残疾人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与健全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要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我们就必须强化服务残疾人的宗旨意识,不断改革创新,抢抓发展机遇,推进我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康、持续、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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