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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发表时间:2012-02-10 【字体:

◎ 市残联理事长 吴文彦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向大会做报告。

  一、“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工作回顾

  五年来,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在国务院残工委、中国残联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历史机遇,以建设残疾人工作首善之区为目标,初步构建起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了贡献。

  (一)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康复服务成效明显。残疾人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得到完善,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取得重要成果,近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18.4万人次残疾人获得康复救助,“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如期实现。残疾人康复进一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率先实现了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保障全覆盖,残疾人享有辅助器具免费配发、购买补贴和适配更换等服务。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各种慢性疾病预防得到重视,全社会康复意识不断提高。

  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了制度性保障。5.5万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对11万名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残无业人员和其他失业残疾人定期给予生活补助,城乡无保障残疾老年人按月领取福利养老金。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对福利企业和“超龄”的残疾职工参保给予补贴,支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比例分别达到86.1%、90.4%和95%。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有了保障。3802户城镇残疾人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房租补贴,帮助4932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翻建维修了危旧房。

  受教育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形式为补充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已经在我市形成。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做到“零拒绝”,407名残疾程度较重、难以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学籍管理,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得到重视,视力、听力残疾学生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残疾人大学生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教育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免除听力测试等优惠措施相继出台,扶残助学工程效益明显,确保所有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劳动就业状况逐步好转。全市就业残疾人总数达到8.7万名,新安置就业人数较前五年增长了近一倍,近两年应届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按比例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调整为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代征,实现了安置就业和征缴金额双增长。就业促进政策力度持续加大,残疾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府多项就业援助措施。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对残疾人就业实施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资金扶持等专项扶持。全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由287家发展到502家,开发了一批适合视力、听力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在社区建立462家职业康复站,安置了1.1万名智力残疾人和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从事职业康复劳动。扶持建立90个农村扶贫助残基地,帮助1.2万名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推行系列化就业服务,5万名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

  精神文化生活丰富活跃。“三级一体”的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基层群体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五年来,举办残疾人演出活动1672场次,观众累计17万人,出色完成了北京残奥会开闭幕式演出展示任务,在全国残疾人文艺赛事中屡获殊荣。残疾人群众体育项目推陈出新,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社区特奥运动员发展到5万名。残疾人竞技体育成绩喜人,先后派出运动员500多人次,在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中获得奖牌251枚,在北京残奥会上取得了10枚金牌的历史最好成绩,为祖国和首都赢得了荣誉。

  (二)关爱扶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文明。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北京社区视察残疾人工作,出席残疾人重大活动,给予残疾人亲切的关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大部署,从总体和全局上研究解决残疾人的民生问题。各部门主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出台惠及残疾人的政策,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财政对残疾人事业投入不断加大。五年来,市和区县政府为残疾人办实事投入资金10亿多元,使30多万名残疾人直接受益。

  全社会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在奥运带动下,首都各界掀起了扶残助残的热潮,尊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从50家发展到174家,已经成为首都残疾人事业的一支有生力量。成立了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慈善捐赠逐年增加。志愿助残活动深入开展,10万名志愿者深入残疾人机构和家庭开展服务。

  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残疾人保障法得到贯彻执行,北京市地方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即将在年底前完成,《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等地方法规顺利颁布施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制定了50多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措施。各级人大、政协多次组织代表和委员检查、视察残疾人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建立维权示范岗200个,残疾人法律援助率达到100%,信访量由2.3万件次逐步下降到1.8万件次,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效显著。抓住举办奥运契机,全市无障碍改造项目达到8000多项,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和奥运场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率达到100%,城市无障碍设施水平显著提升。组建了无障碍出租车队,方便残疾人出行。建立残疾人信息转介服务平台和无障碍资源中心网站,在公共服务单位推广使用手语、盲文和字幕提示,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进程。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由政府出资改造4万户,实现了残疾人“居家无障碍”。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残疾人公共服务格局基本确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格局初步形成。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等服务被确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1项残疾人服务内容列入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明确残疾人托养服务床位应予优先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正式启动。政府举办的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达到150多家,公共服务机构对残疾人优先优惠服务,173家A级景区公开承诺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公办民营以及合作扶持等形式,一批专业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到残疾人服务领域。

  残疾人社区服务大踏步推进。全市创建了362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在每个街道、乡镇搭建起了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培训、咨询、照料等贴心服务。出台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政策,为8.3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了养老助残券,为6530名残疾人配发“小帮手”电子服务器,整合社区资源帮助有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居家养护。采取发放无障碍服务车、建立托养所和社区餐桌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横到边、纵到底”的残疾人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全市16个区县322个街乡镇全部成立了残联,配备专兼职理事长,利用公益性就业岗位,招聘了398名残疾人协管员。5000多个社区、村成立残疾人协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居、村委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市和区县专门协会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调研、维权等活动活跃开展。市和区县残联陆续被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在联系、服务残疾人社会组织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各项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建立了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完善了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等应用服务系统。成功开展了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连续四年组织全市残疾人状况监测,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成立了残疾人事业研究院,完成20多项重点课题研究,为残疾人事业决策提供了依据。

  (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

  全面展示了残疾人的自强风采。各级人大、政协中残疾人代表和委员达到45人。20万残疾人参与“迎奥运、展风采、作贡献”主题教育活动,39万残疾人在奥运期间走出家门感受快乐节日,1.2万名残疾人争当奥运志愿者,积极参加国庆60周年活动。一大批残疾人在北京残奥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残运会等国际舞台上展现首都良好形象。广大残疾人学知识、学技能、学本领,涌现出1000多名技术能手和致富明星,50多名自强模范受到全国和北京市的表彰,向社会表现了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的精神风貌。

  全方位宣传了残疾人事业。北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极大弘扬了人道主义精神和“超越、融合、共享”理念,展示了首都现代化建设和残疾人事业成就。残疾人技能和人才培养成果展、残疾人福祉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开展,让尊重、关爱残疾人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五年来,各类媒体宣传首都残疾人事业的稿件达到1.6万篇(条),残奥会期间有400多家境内外媒体集中报道我市残疾人服务情况,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间的交流更加活跃。出色完成上海特奥会火炬传递和社区接待任务,成功举办5届“两岸五地残疾人迎奥运”活动,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残疾人组织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先进经验,扩大了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影响。

  回顾五年来首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历程,我们深切体会: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要放在首位。从保障残疾人权益出发,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积极实施残疾人“起立、自立、助立”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突出的利益问题,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残疾人。

  必须坚持融入首都工作大局,借势借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抢抓机遇,统筹安排,把解决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充分纳入民生保障工作大局之中,让残疾人在参与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60周年庆典这样的重大活动当中提升素质感受快乐,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必须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残联推动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强部门间密切协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残联组织纽带作用,积极搭建为残疾人服务平台,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合力。

  必须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障和服务残疾人的长效机制。着眼于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事业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真正做到对残疾人从临时性救助向制度性保障转变,从覆盖部分人群向全覆盖保障转变,从个别帮扶向常态化服务转变,推动残疾人事业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打牢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基。努力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把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基层,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必须重视和加强基础工作,发挥科技、信息化等基础支撑作用,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是国务院残工委、中国残联指导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饱含着各级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全社会的热情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政府残工委,代表全市百万残疾人,向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各级领导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残疾人与健全人、城市残疾人与农村残疾人之间各方面状况差距依然明显,残疾人在新一轮产业结构和收入格局调整中面临就业难和收入保障难的现实挑战,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多层次的需求,社会化的工作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改革发展中涉及残疾人的利益问题还需要加以研究和改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还亟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工作安排

  今年6月,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胜利召开。会议系统总结了“十一五”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全面部署了“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回良玉副总理在会上强调,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未来五年,北京将着眼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在新的起点上开创首都科学发展新局面。《规划纲要》用了专门一节,对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建设无障碍环境等工作做出了一系列具体安排,为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残工委、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总体规划纲要,编制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统筹兼顾,注重特性,完善制度,强化基础,努力建设残疾人工作的首善之区,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为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做出贡献。

  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为:率先形成更加完备、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条件、就业有岗位、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残健和城乡“两大差距”进一步缩小,使首都残疾人事业在体制机制、保障水平、服务能力、社会环境和权益维护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具体地讲,要实现“四个形成”:一是形成城乡一体、适度普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形成覆盖城乡、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三是形成健康持续、充满活力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四是形成平等友爱、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环境。

  为实现以上目标,今后五年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要把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创新助残福利项目,努力实现基本福利制度定型。将残疾人生活补助覆盖范围延伸到各年龄段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实行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扩大到各年龄段有需求的残疾人。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优待措施,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积极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继续支持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的保障措施,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研究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报销优惠政策。

  认真做好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综合救助力度。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制定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特殊扶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优先实施农村住房救助。

  (二)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深化残疾人康复服务。康复是修复生命的工程,是残疾人恢复身心、回归社会的基础。要在本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全面深化康复服务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加快建设北京市康复医院,有计划地将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全面规范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职能,进一步提升医疗康复服务水平。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进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专业化、个性化水平。加大精神病防治康复力度,支持郊区(县)和其他有条件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康复服务,探索建立精神残疾人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康复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康复医学和技术研究,完善听力语言、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技术标准,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质量。重视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教育是残疾人提升素质和能力、实现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关键。要构建与首都地位相适应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全力推进随园就读工作,特殊教育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普及残疾儿童1-3年学前康复教育。完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长效机制,保证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得到适合其特点的教育。加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力度,制定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办好盲校、聋校高中,培智学校增设职高班。积极为残疾人创造平等进入普通中、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机会。

  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参与社会、实现价值的重要途径。今后五年,要把就业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体系,广开残疾人社会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多形式实现就业,争取新安置残疾人就业1.5万人。进一步健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完善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出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系列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竞争力。推动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行业发展,建设盲人按摩医院,拓展盲人就业渠道;创造无障碍交流环境,促进聋人就业;完善三级职业康复劳动体系,建设好区县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康复站发展成为庇护性就业场所,拓展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就业形式。扶持建设一批综合效应明显的扶贫助残基地,带动农村残疾人劳动增收。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促进残疾人提高全面素质、充分融入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场所按规定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建设市残疾人主题公园,开展特色艺术展演项目和融合体验活动。支持社区文化中心、残疾人温馨家园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健身活动项目,培育50个残疾人社区健身示范点,促进残疾人融入社区生活。加强各级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建设,提升市残疾人艺术团的影响力。扶持特殊文艺产品生产,打造一批有首都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三)加强重点服务领域创新,为残疾人事业增添新的活力。

  积极探索残疾人服务新模式。按照我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动员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服务。进一步明确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质,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和托养照料等服务需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服务资源效能。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基本服务的目录,探索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途径,改革服务提供方式。制定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扶持办法,规范服务标准,加强评估考核,积极培育和发展面向残疾人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

  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制定我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首都功能定位和残疾人需求,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保障长效运行,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筑牢社区综合助残服务平台,制定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营资助和管理办法,加大对温馨家园的投入力度,充实温馨家园的服务内容,重点开展职业康复劳动、日间照料和精神文化服务。深化居家助残服务,进一步实施好“九养”办法,发挥养老、助残服务资源集成效应,不断拓展符合残疾人及其家庭需求的服务项目。落实《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鼓励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有条件的区(县)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开展示范型残疾人托养服务,争取到“十二五”末残疾人托养床位达到1.2万张。

  加强残疾人组织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协管员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市和区县残联切实履行“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扶持和服务,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加强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残疾人干部,试点向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等派出社工,壮大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鼓励康复医学、辅助器具、无障碍、信息化等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与北京大学合作办好智能系统与康复工程研究中心,推进辅助器具的研发和生产。实施三网融合惠残工程和市民卡应用工程,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信息化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首都残疾人事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营造文明和谐社会环境,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就业等政策法规。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等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内容,营造残疾人依法维权、全社会主动维权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大、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工委加强专项检查。加强市、区(县)两级残疾人维权机构建设,提高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能力。

  提升城市无障碍水平。认真执行无障碍法规和标准,加强执法和监督。大力推进城市交通无障碍,增加无障碍公交车、出租车数量,在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为残疾人驾车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继续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做到“有一改一”,有计划开展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开展残疾人居家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广无障碍信息终端的应用。建设统一的残疾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不断满足残疾人的服务需求。

  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抓住举办重大活动和发布重要政策等时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作用,发展助残慈善事业。在公共服务行业、邻里社区、社会单位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建立一支专业助残志愿者队伍,认定一批助残志愿服务基地,创建助残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以志愿服务带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使残疾人事业成为提升首都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平台、宣传首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阵地、反映首都和谐宜居的重要窗口。

  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弘扬乐观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鼓励残疾人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积极投身首都建设,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开展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服务,引导残疾人争做健康北京人。加强和规范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维权的作用,帮助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活动。

  同志们,首都残疾人事业已经翻开新的篇章,广大残疾人对未来充满新的期待。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国残联的正确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乘势而上,全面落实“十二五”时期各项指标任务,有力推动首都残疾人事业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让残疾人过上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为首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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