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 实现机会平等建设和谐社会
◎ 李巧妮
残疾人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理应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平等地拥有参与社会生活及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容主要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也是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基本途径。共同享有文化环境、信息、住房、交通、社会服务、社会保健、教育机会、就业机会、体育运动、娱乐设施等是残疾人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和标志。
但是,世界各国的调查结果均表明,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残疾人问题都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2007年5月28日,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公报,调查显示,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与健全人相比有很大差距。而造成这一巨大差距的根源就在于残疾人没有享受到平等的机会。据有关残疾人劳动力调查资料显示,有劳动能力和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超过四分之三,而真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还不超过3%。 从这一对比中可以知道,大部分的无业残疾人并不是完全因为身体的残疾而无业。
另外,虽然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与其就业状况之间是“正相关”,但关系不密切,也就是说学历高的人不一定都就业,学历低的人并非都没工作,这两者关系远不如健全人的受教育程度与其就业的关系密切。在残疾人就业过程中,出现“高才低就”或“低才高就”的可能性比健全人大得多,而实际上更多的是“高才低就”或“高才无就”。
以往学者们的研究大都关注了残疾人在就业时遇到的困难,并没有将残疾人的就业与机会平等联系起来。
从残疾人的就业状况看残疾人的机会平等问题、看社会的公正问题,关注残疾人的机会平等问题,与以往学者关注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形成鲜明对比。
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的影响还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少焦虑感
一个残疾人不单是要维持个人的生活,还要影响到其家庭的生活状况,这些都会给残疾人带来一定的压力和焦虑感。但如果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则可以大大减少他们的这些焦虑。
(二)提高活动水平
工作经常为获取技能和经验奠定基础。在工作单位中,残疾人可以发现自身的缺点,这包括工作技能、交往能力及对现实社会的认识,从而查漏补缺,不断完善自己,以更好地适应现实社会。
(三)提供多样性的生活
工作场所提供了与家庭不一样的生活环境。由于身体上的缺陷残疾人的生活范围往往受到限制,一些残疾人甚至常年不能走出家门。通过就业,可以接触到家庭以外的生活环境,扩大他们的生活范围。
(四)提供了一种生活的时间结构
身体的缺陷使残疾人比健全人有更大的心理压力,对生活前景常感到无助甚至是无望。为他们提供一个就业机会,让他们把时间更多地花费在工作中,可以使他们的生活变得规律而有节奏。同时也可以让他们在工作中释放压力,确定人生目标。
(五)提供接触社会的平台
残疾人同健全人一样需要社交,需要拥有自己的朋友和熟人圈子,渴望参加文体活动等等。工作恰好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满足这些需求的良好平台,一份稳定的工作可以为残疾人提供一个以工作为中心的社会接触机会。通过工作他们可以结交更多的朋友,建立一个不同于家庭和学校的熟人圈子。
(六)得到社会认同
对残疾人来说,自尊经常同他们为维持家庭做出的经济贡献紧密相连。 在与朋友交流和与他人共同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他们可以表现自我、发挥潜能,从而使他们获得社会认同。
促进残疾人就业,需要社会公平,“公平是至上的美德”,这个观点是美国经济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提出来的。他认为公平首先是政治上的平等关切,一个追求财富公平分配的政治,当然会导致好的法律制度,因而具备了合法性。从人类追求幸福的需要来说,公平是人类情感中最敏感的情绪之一。
促进残疾人就业,需要社会公平,“公平是至上的美德”,这个观点是美国经济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提出来的。他认为公平首先是政治上的平等关切,一个追求财富公平分配的政治,当然会导致好的法律制度,因而具备了合法性。从人类追求幸福的需要来说,公平是人类情感中最敏感的情绪之一。
因此,我们需要做到:
(一)规则制定公平
一个致力于改变自身处境的残疾人,会经常思考到是否能得到公平对待的问题。政府在制定规则时,应根据残疾人的特殊性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康复、社会保险等领域对残疾人采取一系列有配套的特别扶助措施,缩小残疾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差距,做到规则公平公正,努力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公正;至少不能因一项善政而实际削弱了残疾人生活保障的力度。
(二)教育机会平等
教育公平和平等是社会公平和平等的核心。受教育机会不平等会引出一系列事实上的不平等。残疾人就业层次低,收入少,很多人还不能就业,归根到底是历史上受教育机会不平等造成的。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关注程度。
(三)完善政策扶持
我国在法规政策上对残疾人做了明确的保护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并且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只要有适当的评估、训练和安置,绝大多数残疾人都能按照现行的工作标准从事多种工作,但是实际情况仍然是残疾人通常首先被解雇,最后被录用。一些政策上的漏洞仍然使得一些残疾人不能享受平等的工作机会。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士应不断完善这些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
(四)创造适合岗位
由政府采购一部分岗位提供给残疾人,一部分产品可由残疾人企业专营,体现政府对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扶持,也体现社会对困难群体的共同责任。这在国际社会上是有例可以参考的,如波兰规定残疾人占50%以上企业的免征税收,并确定手套、劳保服装、汽车灯泡等38种产品为残疾人工厂专产专营。香港规定公产机构优先购买残疾人生产的办公用品。
另外,政府可以根据残疾人的身体优势为残疾人创造适合他们的就业岗位。比如盲人由于视力的残缺,使得他们通常在听觉和触觉上的敏感度优于明眼人。在墨西哥库埃纳瓦卡市就有一支由盲人组成的“漏水点巡视队”。他们用非同寻常的听觉,再加上政府给他们配备的可以监测大地震动的地音探测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地底下自来水管道的漏水点。到目前为止盲人“巡视员”已经找到了173处漏水点,它们得到及时修复后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库埃纳瓦卡市市长阿德里安•里韦拉谈到要聘请盲人“漏水点巡视员”,其目的有两个,首先是为一部分遭到工作歧视的盲人找到工作;其次,盲人超常的听力使他们的确能够快速找到供水管道的漏水点,工作效率很高。 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可以借鉴外国残疾人工作的经验,寻找适合我国残疾人工作的方法,为残疾人创造合适的工作岗位。
(五)建设无障碍环境
要达到“充分参与和平等”的目标,仅靠着眼于残疾人的康复措施是不够的。事实表明:决定残疾人日常生活影响的主要因素是环境。 “在中国一个月,只遇到一个坐在轮椅上的残疾人。他们都到哪去了?” 外国朋友的一句话,发人深思。要想为残疾人创造平等的参与社会的机会首先应给残疾人创造一个平等出行、获取信息的途径——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不仅是指城市建设的无障碍,也指建立一个沟通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在全新经济形态中的生存能力和创造力,使他们能够借助高科技手段,真正融入到社会的主流生活中去。
(六)改善社会理解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曾说过:没有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就没有完整的交通法规;没有工伤造成的残疾,就没有劳动安全条例;没有出生缺陷,就没有现代的母婴保健。
根据新发展的社工理论,已将残疾一词修订为不应该是个人缺损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及环境的问题。一个人有身体缺损其实并不是他们的个人问题,而应被视为社会的问题。正是一部分人首先承担了残疾带来的痛苦,才促使现代人类社会在医学、遗传学、劳动保障、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物质和精神文明不断发展。 国际特奥会主席蒂姆•施莱弗在上海特奥会开幕式上讲道“他们从世界上获得的那么少,却给了我们那么多……”, 我们从残疾人身上获得的不仅仅是精神上的震撼,他们还为我们的社会进步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为实现残疾人机会平等,必须突出反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有些歧视是根深蒂固的,这些歧视有时会导致国家立法和政策上对残疾人权利的忽视。因此,在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传统文化环境的深刻影响以及残疾人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宣传,使人们认识到残疾人是具有与其他人同样权利和义务的公民,理应采取措施消除不利于充分参与的一切障碍,给残疾人一个公平的机会。这是残疾人实现公平的标志,也是检验社会公平的标志。
机会平等,并不是把所有人都放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让一个拄拐的人和刘翔去比赛,这不是平等,而是更大的歧视。真正的机会平等,是让残疾人在追求自身目标的过程中,有法律的支持,有政策的依靠,以及对公平的法律法规的坚决执行。就目前而言,残疾人付出的努力也许并不少于其他的人群,但获得公平对待的机会还远远不够。这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正在日益凸现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残疾人是我们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他们与健全人拥有同样的尊严和权利,拥有同等的生命价值。他们渴望融入社会,展现自我,自食其力,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改善生活质量,过上和健全人一样幸福的生活。他们也渴望成为一个小康家庭,对他们来说,机会比关爱更重要。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相信,只要我们用实际行动关爱残疾人,多为他们提供一个就业的机会和施展才能的平台,他们一定能够为社会作一份贡献,也一定能够融入到小康社会之中,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实现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