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人驾车鼓与呼
◎鲁飞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09年12月17日发布。该规定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缺的残疾人、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和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申请专用驾驶证后驾驶机动车。这一政策将于2010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
这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举措。对很多残疾人朋友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这将对残疾人的工作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出台之前,公安部在网上征求意见,引起了网友们的强烈反响。有部分健全人对残疾人驾车的看法有偏颇,他们认为残疾人就不应该开车,健全人开车都会出错,更何况是残疾人。如果残疾人开车,那路上行人的安全就更没保障了,甚至有人还说残疾人开汽车,那马路就成为“屠宰厂”了,自己都是包袱,怎么能保证他人不受伤害呢……这种说法,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有力批评,这说明放宽对残疾人驾车的限制,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大部分的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通过自己的努力,已经成为昂昂自立的强者,他们已经有能力来实现他们的驾车梦。残疾人只是因为某些原因造成了生理上的残障,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一个身有残障的群体能否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取决于社会的大环境。残疾人同样是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创造者,像罗斯福、霍金、张海迪等等他们创造的社会价值是大多数健全人无法比拟的。要使残疾人能够平等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就必须让他们有参与的权利,否则就是空谈。由于社会提供的支持、环境和机会不足,才使残疾人成为弱势群体。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社会的进步与否,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无疑需要全社会成员的认同。
放宽残疾人驾车的意义不在驾车本身,而是彰显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只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就应该让他们开车上路,这是人权社会的体现,只有这样,残疾人才能和健全人一样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事实上,将大多数拥有驾车技能,通晓交通规则的残疾人挡在车门之外,这挡掉的不只是残疾人更方便的出行方式、更多元化的谋生途径,更是在心理上为残疾人与社会之间竖起了一道歧视的门槛,为残疾人融入社会设置障碍。
诚然,开车的确是一件危险的事,但据国外的有关资料表明,残疾人驾车自我保护意识强,开车的事故率远远低于健全人。让更多的残疾人驾驶汽车,保障他们的自身安全,是有关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考试办法,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指导各地落实无障碍通道建设,设立残疾人优先服务窗口,为残疾人办理牌证等业务提供更大的便利。残联要加快制定相关标准和办法,加强与汽车公司的协调,做好车辆生产和改装、辅助装置生产与检测、驾驶员身体残疾评估、驾驶技能培训等工作,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安全驾驶汽车。与此同时,尽快出台对残疾人买车税费减免、专用停车位等特殊政策。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给予残疾人驾车的合法地位和权利,是维护残疾人尊严,方便残疾人生活,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做法,这才能让“残疾人平等参与”不是一句空话。支持残疾人驾车,这是公平和谐的体现,是权益保障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