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得广厦千万间——我市城镇低收入残疾人住房保障之浅见
◎ 臧新义 小 凡
近年来,我市城镇残疾人住房保障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对城镇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房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随着首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同为弱势群体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也应当纳入我市城镇残疾人住房保障的范畴。2009年出台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明确要求“将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一、何谓保障性住房
目前我市涉及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有三个。《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另据《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条的规定,该办法出台之目的在于完善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从以上三个文件可以看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是属于城镇保障性住房,限价房是政策性的普通商品住房,不是保障性住房。
二、对城镇低收入残疾人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应当是廉租房
(一)限价房不是保障性住房。限价房的定义为“普通商品住房”(第2条),其供应对象是“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第13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也曾指出,“两限房不是保障性住房,而是一种政策性的商品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购房费用超出大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购买能力。虽然经济适用房是为了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政策性住房,而且其与廉租房一样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但是经济适用房也不是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可以承受的。经济适用房规定申请家庭年收入必须低于一定数额,收入越少越能通过审批。这就形成一个悖论––既然是低收入人群,那么就根本没有购房能力。比如,城区一套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按照最低5000元算,总价也要三十几万元,低收入人群根本无法支付这笔巨款。2009年北京市低收入的认定标准是低保标准的170%,也就是697元,以如此微薄的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尚捉襟见肘,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恐怕就勉为其难了。
(三)廉租房在保障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方面具有优势。
与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相比,廉租住房有以下优点:1、廉租房由政府提供租金或实物房源,租金全免和差额补贴,可以与住房支付能力极低的需求相匹配,决定了其应作为住房保障的主要实现形式。2、政府对于残疾人的住房保障能力有限,不可能拿出那么多财政资金来为低收入残疾人提供购房资金补贴。3、住房保障制度保障的应当是居住权而不是产权,即“居者有其屋”要解决的首先是有房住而不是有住房,住房供应体系中低端的供应主要应是通过租赁方式实现。因此,“将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重点研究的问题应当是如何在廉租住房政策上对此类困难残疾人进行优惠,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廉租住房也就应当在实现对住房低保特困家庭保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
(四)国家与北京市都把廉租房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指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要求“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7〕22号)指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更是明确要求将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因此,抓住时机,联合有关委办局研讨制定新的安居助残政策,形成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三、我市有关安居助残政策尚未把城镇低收入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2004年开始实施的《关于在全市实施安居助残工程的意见》[(其实施时效已过)(京残发[2004]25号)]中规定的救助对象是以低保为标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2007年底前对本市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69号)规定了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于残疾人来说,只要是低保家庭,就会实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保尽保。显而易见,低收入残疾人并没有被涵盖其中。
综上所述,廉租房政策应是现阶段对我市城镇低收入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最大、范围最广,也最切实可行的好政策。把城镇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到廉租房政策里面,是加快健全覆盖首都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2004年出台的《关于在全市实施安居助残工程的意见》实施时效已过,需要制定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我们可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在原有安居助残工程的基础之上,把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户纳入进来并适当提高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既切实可行、方便操作,又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
我国唐代现实主义大诗人杜甫在其《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呼喊道:“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诗圣这千年一叹在其逝后漫长的岁月里,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只有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广大“天下寒士”才有了安身立命之所,党和政府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力度,努力给广大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诗圣的愿望终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