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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的生活将更加美好

  发表时间:2010-08-11 【字体:

  北京市有残疾人99.9万,其中将近30万生活在农村。
  近几年来,北京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8项帮扶农村残疾人的指导意见和50多项具体帮扶措施。农村残疾人不仅纳入到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而且还建立了“普惠+特惠”的特别帮扶制度。近五年来,对农村残疾人工作投入资金6.3亿元,是“十五”期间的8.7倍。2.72万名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做到了低保“应保尽保”,1.8万名农村残疾人在低保基础上每月获得50元专项补助,1.98万名重残无业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给予补助;近6万名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有5万多名农村残疾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残疾人危旧房得到优先翻建维修。有1万多户农村家庭住房得到了无障碍改造;农村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9%;《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实施以来,已向7万多名农村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每月100元的养老助残券,并提供了居家助残服务。到目前,北京市基本实现了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全覆盖”,社会救助“无盲点”,“无农村低保残疾人危房户”的目标,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环境条件的制约,城乡残疾人生活水平的差距将很难在短时期内缩小。根据2009年统计监测,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相当于城镇的47%,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尚有3.13万。改善农村残疾人工作条件,创新农村残疾人扶持方式,加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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