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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状告八方达客运公司胜诉

  发表时间:2010-10-11 【字体:

◎组联部

  近日,丰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盲人蒋银栋起诉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返还购票款一元钱并赔礼道歉案,审理过程通过网络直播。

  2010年6月3日下午,蒋银栋从延庆县康庄镇政府乘坐920路公交车去延庆汽车站。乘车时,他向车上的售票员出示了《残疾人证》,并说明自己是一级视力残疾人,可以免费乘车。但该车售票员坚持要求蒋银栋出示《盲人乘车证》,否则必须购买车票。无奈之下,蒋银栋只好购买车票乘车。6月7日,蒋银栋向市残疾人维权中心寻求法律帮助,表示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残疾人维权中心协商隆平律师事务所刘国军律师代理该案,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

  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是法律赋予的一项社会福利权利。早在199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就明确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2008年,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中明确,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规定,一级视力残疾人属于盲人。蒋银栋乘车时出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载明了蒋银栋为一级视力残疾人,证明其为盲人,即有权利免费乘坐920路公交车。显然,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蒋银栋免费乘车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经过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蒋银栋的诉讼请求。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当庭向蒋银栋道歉,并明确表态,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不再发生此类现象。

  本案当事人蒋银栋不仅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通过这场官司,提醒社会各界一定要严格遵守并正确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认识到尊重、理解、关爱残疾人,是我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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