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惠及30余万残疾人
近年来,本市相继制定实施50余项政策措施,涉及残疾人就业培训、生活救助、医疗康复、扶贫、特殊教育、无障碍工作等各个方面——
◎ 本刊综合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它既体现了对残疾人就业的保护原则,同时也体现了用人单位平等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制理念。1994年7月,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北京市残疾人保护条例》,颁布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政府令的形式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2006年,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任务要求,制定实施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将征缴方式调整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代征,开创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新局面,实现了残疾人就业规模和保障金征缴金额的连年新突破,为促进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也是爱心基金,它“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帮助,体现了全社会办残疾人事业。为了使这份凝聚着广大社会单位关心、关怀的爱心基金尽快惠及广大残疾人,围绕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市相继制定实施了50余项政策措施,主要在残疾人就业培训、生活救助、医疗康复、扶贫、特殊教育、无障碍工作等方面,惠及了30多万名残疾人,极大地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开创了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残疾人就业方面:出台实施了公益性就业组织安排残疾人协管员、专职委员政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政策等。
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出台实施了生活困难残疾人的各项补助政策。其中,有3.19万名残疾人享受到城镇待业、城镇特困、农村特困补助;有3.57万名残疾人享受到城乡低保重残无业补助;有3.22万名残疾人享受到医疗保险补助;有12.19万名临时发生生活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得到了各级政府的专项救助或不定期补助。自2009年以来,结合“九养政策”,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助残)服务,目前,已有7万多名农村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到了日间照料。同时,残疾人住房改善也纳入了政府危房翻建维修计划,先后有2326户残疾人享受了廉租住房补贴。420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得到了翻建维修,并享受了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
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方面:对直接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脱贫致富的扶贫助残基地给予了资金扶持,持续开展了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快了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近几年,共建立90个扶贫助残基地,扶持7709名农村贫困残疾人个体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多种经营。
为残疾人服务和改造生活环境方面:在全市各街乡镇建设了“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同时建立了一批“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对重残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为基层配备无障碍车,对残疾儿童少年给予了包括免费植入电子耳蜗在内的康复医疗补助,为肢体残疾人免费配发了拐杖、轮椅、义肢等小型辅助器具。先后建立了381个职业康复劳动站,覆盖了全市252个街乡镇,有7899名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及其他类别的残疾人走出家庭进行康复劳动。
扶残助学方面:2004年出台实施了对低保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生、大学生和残疾人高中生每学年给予助学补贴政策,共解决994名残疾人高中生、430名残疾人大学生、6292名贫困残疾人子女高中生、3425名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实际困难,保障了残疾人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权益。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当前,首都发展已经进入了全面加快建设世界城市,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的新阶段,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事业,为首都文明进步,为残疾人生活得更加美好,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