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孙一平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四部委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以下简称《读本》)的通知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学习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理论、科学内涵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是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基石、工作指针、执行规范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对学懂弄通《读本》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是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基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以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基础,它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保证了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正确方向。它的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的四个基本特征既保证实现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又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既保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又能在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践中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从而更完整地体现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是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指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对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具体实践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例如:“依法治国”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又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保证残疾人工作在内的国家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中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最能体现我国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在国际上的形象,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基本方向,使各级党和政府以及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工作者能始终坚持把残疾人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残疾人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残疾人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残疾人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当然,“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在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两大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相互依托、相互支撑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是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执行规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主要涵盖: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等七个方面。我们在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中,特别是在基层每天从事大量的琐碎的具体的残疾人工作中重点要把握的是:保障残疾人的法律体系要完备;为残疾人的立法要科学;坚持残疾人事业要依法发展;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过程中要强化法律的制约监督机制和程序上的保障机制;确立、巩固、强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合法性。同时不断增强残疾人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思想素质、法律素质,真正实现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成果,在同健全人一道创造人类文明过程中成为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权力主体。
二、了解掌握现行的有关残疾人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法律和法律体系是残联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11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这是对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进一步细化,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中主要是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为残疾人组织的主管领导也必须在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过程中主动担起依法推进事业的主要责任,因此,了解掌握有关残疾人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法律和法律体系是残联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一)宪法是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母法,是残疾人保障法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的根本大法。
我国“八二宪法”2004年完成了第四次修订,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它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八十年代以来,在根本大法的原则指导和上述条款的规定下,我国法律体系中在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成果方面派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在我国现行法的36部部门法、具体法中加入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101项条款(法条),形成了目前我国残疾人维权的法律体系和网络。连《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8条都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怀和保护。应该说,宪法就是一面旗帜,它是在各部门法中倡导什么、弘扬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范畴的法律基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主体法。
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宪法,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物质帮助、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法律援助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使我国残疾人事业不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逐步走上了依法发展的轨道。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根据事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颁布实施,2008年我国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由原来的9章54条扩编为68条,使之在发展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主体法的作用,用法律形式保证了中共中央7号文件的贯彻实施。
(三)《残疾人权利公约》是国际残疾人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一部残疾人的国际法。
2006年12月13日,安南秘书长卸任的前一天主持了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这是继《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禁止一切无视残疾人的社会条约的公约》、《残疾人权利宣言》、《残疾人机会标准规则》之后,在中国(特别是在邓朴方主席的非凡努力下,竭尽全力统一了美国、欧洲、日本等国自认为引领世界思想潮流的强势意识,用极大的智慧和极强的耐力找到了世界各国思想理论纷争的平衡点)提出和主导下,站在新世纪未来发展的新高度,运用新残疾人观统领国际残疾人事业依法发展的重要理论文献,它是国际残疾人法律体系中的主流法、基本法,是全世界公认邓朴方对世界人权发展的卓越贡献。中国是该法的缔约国和首批签约国。2007年4月,外交部长杨洁篪和中国残联常务副理事长吕世明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赴联合国参加了签约仪式。该法在“平等、参与、共享”的整体框架下要求人们改变对残疾人的观念,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残疾人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权力主体。这是极高的奋斗目标,极漫长的发展过程,极艰苦的细致工作,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领导都应该站在《残疾人权利公约》和2008年3月5日中共中央下发的7号文件精神的高度,认真反思过去、抓紧当前、谋划未来,在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读本》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的篇章中强调公平正义,因为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当下就是要在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科学地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所谓科学制定,就是要坚持公平正义。要实现公平正义,就必须坚持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起点公平正义,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全过程公平正义,才能有望达到终极目标的公平正义,这应是我们矢志不渝遵循的主线,也是科学立法和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的首要原则。
(一)深刻认识公平正义在为残疾人事业科学立法和科学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重要意义和艰巨性。
我国残疾人享有宪法、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外,具体说应该公平正义地享受公平分配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债权、请求权、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等。但是,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最困难群体,在融入社会的现实中,往往在“起点”和“过程”都不能体现公平正义,常常受到社会其他组织、其他群体的侵害,对待残疾人的歧视性观念、歧视性思维、歧视性判定、歧视性立法(各地方性法规、法令、条例、办法及各社会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等)、歧视性执法、歧视性语言、歧视性行为比比皆是,瞎子、聋子、哑巴、瘸子、傻子等歧视性、侮辱性语言还有时耳闻。在谈到残疾人就业时,有人说:健全人都没有工作,哪还能安排残疾人上岗!。诸如此类都是旧残疾人观决定的,说到底是几千年封建思想意识根深蒂固,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初始阶段就输在了起跑线上。所以强调科学立法和科学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历史意义,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实施过程中的艰巨性。
如何做到“起点”和“过程”的公平正义,可举古巴为例。10月下旬,我随团认真考察了古巴的残疾人事业,受益匪浅。古巴和我们一样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发展中国家,不同的是,古巴还是一个经济很落后的小国家,理论上讲他们做到的、做得很好的,我们更应该做到、做得更好,而事实上,我们与之差距太遥远了。就以残疾人教育就业而论,古巴实现了从“起点”到“过程”的公平正义。一是“起点”上的公平正义。古巴教育法规定:全民实施12年义务教育(我国法定为9年),事实上他们实行的是14–16年的义务教育,即全员上大学、免费上大学。残疾人同健全人一样不分类别也必须上学、上大学,对丧失入学条件的残疾人国家实行无遗漏式的送教上门;学生毕业后与健全人同等安排工作,实行就业年龄段全员就业。二是“过程”上的公平正义。残疾人在学期间为聋人配备1对1的手语翻译,为盲人、智残人等其它类别的残疾人配备1对1的助教;残疾人就业后,聋人仍配手语翻译,其它类别残疾人配助理,残疾人就学就业全过程如此。其中,手语翻译、助理助教、送教上门的教师同属国家开发的就业岗位。因此,古巴能培养出一大批残疾人优秀人才,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就有聋人和盲人,还有残疾人的国家领导人。由于古巴能做到残疾人融入社会时从“起点”到“过程”实现公平正义,较早地完成了联合国制定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所设定的基本目标,使残疾人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权力主体。中国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主倡国和首签国,要达到古巴的现景,需要一个漫长的历程。所以,中国依法、公平正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仍然任重道远。
(二)科学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时期,在市残联指导下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朝阳区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发展,使我们能站在更高地起点上科学地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
1、指导思想:高举人道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署,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首都建设世界城市和实施“三个北京”战略、朝阳“新四区”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做出贡献。
2、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围绕大局;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求真务实、科学发展;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3、发展目标:以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为依托,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以残疾人居家助残服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托养服务、民办社会组织服务为重点,完善残疾人多层服务体系;以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门路为导向,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以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发展高等教育为目标,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体系;以发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抓手,完善残疾人技能培训体系;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础,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以2011年希腊世界特奥会、2012年伦敦世界残奥会、2013年希腊世界聋奥会、2014年韩国亚残会为契机,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体育工作体系。
4、主要任务:首先,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残疾人生活幸福。如: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其次,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如: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引向深入;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健全残疾人养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读本》强调: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定程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所以,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也必须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统领下,放在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内进行。这就要求各级残联组织建立健全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工作体制机制,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残疾人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和科学管理残疾人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国卓有成效地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职责和义务,使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走在世界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