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用爱心与无私擎起正义的天平
──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北京市社会助残先进个人赵辉
“在这浮躁的时代,很多人都感觉自己贡献大、收获少,由此有很多抱怨。但赵辉律师是个例外,她每天都在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地工作,她对待当事人的咨询从来都是那样耐心、和善,她从来没有向单位提出过任何要求。从一个说话都脸红、过于和声细气的女孩,经过几年的锤炼,她已经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公益律师。”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赵辉律师的评价。
夏日的一个早晨,迎着明媚的阳光,笔者来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走进会议室,墙上悬挂的一面面锦旗耀眼夺目,其中两面赠给赵辉律师的,更引起了我的注意,一面是2005年11月河北省的一位受助人赠的:“秉公执法救助贫民,无私奉献热情为民”;另一面是2006年1月河南省的一位受助人赠的:“品德高尚,一心为民。”顿时我的心里升起一股敬意。就在这时,赵辉律师如约而至。穿着印花衫的她温柔、亲和,与我印象中严肃的律师形象相距甚远。
一
赵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业务部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经担任《<保护孩子>──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在行动》主编和《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编辑。2005年开始,与《现代教育报》合作负责“政策与法制”版的“法援热线”专栏。她先后参与编写《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全书》、《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让我们认识儿童的权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读本》等法律图书。撰写的多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妇女报》、《婚姻与家庭》、《中国法律援助》等媒体。曾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关心未成年人保护优秀工作者、北京市助残先进个人和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她虽然是一位年轻的律师,却是一位全职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神”。几年来,她承担了中心80%的未成年人法律咨询,并成为中心的主要办案律师。在中心工作的8年中,赵律师通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单位同事和当事人的赞誉。
在我说明了来意之后,赵律师首先向我介绍了中心的情况: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致力于中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覆盖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协作网络,促进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和法律政策的完善。创建了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推动和参与立法等方面的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模式。中心是民间的非政府组织,不收取任何费用,受到政府的保护和支持。
谈到法律咨询,赵律师认为自己的工作十分有意义,现代社会过于浮躁,她每天接触的都是权利受到伤害的孩子,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他们的权利,树立孩子对法律的信任。对律师而言,提供一次或几次咨询是很简单的,但如果常年提供高质量的咨询,对自身的要求和挑战是非常大的。赵律师已经接待未成年人法律咨询8年了,几千个案件通过她的依法处理得到解决,其中不乏大量因身体受到伤害致残的当事人和帮助子女维权的残疾人。她一直认为,一个好的律师,应当善于开导当事人,给当事人以信心和安慰,使郁闷的能够放下心理包袱,使愁苦的能够看到希望,使抱有极端想法的能够恢复理性。律师接待咨询要以友善的态度,并带着同情心倾听当事人诉说的一切。如果律师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能够做到这一点,双方的沟通就会变得容易很多,当事人对律师的依赖和信任也会随之增加。在实际的工作中她一直这么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赵律师之所以能够长期胜任这项工作,并不断被肯定,与她敏捷的思维、扎实的法学功底、平和的性格和善良的品格、乐于奉献的公益精神是分不开的。
二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先。在日常接待法律咨询工作的同时,赵律师用她的温柔与善良无偿地攻下了一起起未成年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当事人获得了较为理想的赔偿结果。每当拿到胜诉的判决书时,她都倍感欣慰。
2002年3月,年仅14岁的山东女孩李某辍学来京,在一家个体豆制品加工厂打工,每天工作达十几个小时。2005年3月6日,李某在往机器里添加原料时,右胳膊的衣袖被机器挂住了,由于电闸安装较远,她无法切断电源,只能任凭机器把自己的胳膊往里卷,后经人救下送往医院。因老板的拖延,李某在出事后4个小时才上手术台,无奈截肢。当李某让老板赔偿时,老板态度强硬地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为讨回公道,李某选择了诉讼,没有想到的是,两审的诉讼给她的只是一张白条。原因是老板恶意逃避,作坊里只剩下几台生锈的机器,又因李某不能举证老板与该公司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法院又裁定提供房屋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导致李某看似胜诉却拿不到一分钱的赔偿。
在绝望的时候,李某来到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中心非常同情她的遭遇,立刻指派赵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凌霜竹箭傲雪梅,直与天地争春回。赵律师接手案子后,周密计划,搜集证据,依法立案,但此案仍然经过了3年坚持不懈的申诉之路,向中院申诉、向高院申诉和申请抗诉均被驳回,一直申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责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当高院的法官得知赵辉律师不收取一分钱报酬时,也受到了感动。开庭后,双方都愿意进行调解,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李某拿到了20万元的赔偿款。赵律师用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善良,为受害人争回了光明与公平。
当李某拿到赔偿款时,激动地流下了热泪,一个劲地对律师和法官说:“谢谢!谢谢!是赵律师的善良与无私精神让我从不幸中得到幸运。”2009年8月11日,李某一家带着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恩比天高”的锦旗,来到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表示感谢。
2005年10月31日,赵律师接到电话,16岁男孩李某打工时左臂被机器绞断、截肢,单位只同意赔偿10万元,家长认为赔偿数额不合理,遂向中心求助。赵律师意识到这是一起严重侵犯童工权益的案件,并随后详细了解了案情。赵律师发现,李某还不到16周岁,因家庭贫困辍学,从河南农村来京打工,在一家洗涤公司工作,每日10点半上班,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才能下班,最长工时从10点上班到次日6点下班。2005年9月14日凌晨,李某已工作了14个小时,感到非常疲乏劳累,朦胧中打开洗衣机门,把左臂伸进了正在运转的机器,当时幸好有工友在场,避免了伤害的进一步扩大,但最终左臂还是被截肢。赵律师立即向中心的佟主任汇报了此案情况,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援助,并指派赵律师办理。第二天,赵律师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拿到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书。于是,赵律师指导李某的家属在不惊动厂方的情况下,搜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李某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在基本证据取得后,赵律师与李某亲属立即到法院立了案。
就在等待法院开庭的时候,事情发生了转机,用人单位突然打电话说想调解解决。如果能够调解,李某就可及时得到赔偿,赵律师立即与中心的另一位律师赶往用人单位。中心距离用人单位很远,加上一路堵车,赶到该单位时天已全黑。走在漆黑的胡同里,脚下是布满碎石的路面,耳边是呼啸的北风,而这些她都不在乎,心里只想着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这个案子。到了用人单位,当得知赵律师顶风冒寒经历了近4小时车程才到单位并且是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时,负责接待的两位经理也被感动了,谈判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赵律师向两位经理详细介绍了有关雇佣童工的法律知识和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同时告诉对方,律师是依法代理,提出的赔偿要求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漫天要价。谋度于义者必得,事因于民者必成。两个经理听后有所触动,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了李某20.5万元。在签订调解协议后的第二天,李某就拿到了全部的赔偿款。
曲木恶直绳,奸邪恶正法。赵辉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并非一直一帆风顺,有时还受到恐吓与威胁,但她都能心如规矩,志如尺衡,平静如水,正直如绳。
2005年10月,宗女士和丈夫带着不满3岁的女儿来到北京丰台区一养殖区打工,由于没时间照看孩子,只得把其托给住所附近一家私人开的幼儿园。2006年1月8日下午1点,宗女士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通知,说小孩掉进了开水锅。经检查,小女孩全身烫伤面积达30%,为十级伤残。而幼儿园方面蛮横无礼,声称已经支付了4万元的治疗费用,已尽义务,不再支付任何医疗费。因无力支付高额的后续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小女孩的父母于当年的3月13日来到中心求助。赵律师接案后,让他们搜集小女孩后续治疗费证据、幼儿园的营业执照、病历复印件、小女孩照片等证据。次日下午,小女孩的父母说只给孩子照了照片,其他证据没有取到。在这种情况下,赵律师认为,此事只能通过起诉解决。经查询,该幼儿园并没有注册登记,属于非法办学。在办理此案期间,赵律师曾受到过严重威胁:“如果有人从这儿再拿走一分钱,就得有人死。”愿存坚贞节,勿为霜霰欺。面对威胁,赵律师临危不惧,依然整理证据,精心计算赔额,依法拟写诉状,帮助小女孩的父母到法院立了案,最终法院判决幼儿园园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维护了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
三
德国哲学家尼采曾经说过,保护弱者就是公正。社会群体或个体的纷争,本质是利益冲突。当矛盾发展到用其他手段无法解决的程度时,寻求司法救济是唯一的选择,而司法又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它不可能使一切当事人的愿望都能得到满足。这种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就是司法公正。这几起案件都说明一个问题:当时代旋律把社会生活推向繁华热闹的历史新阶段,经济大潮每时每刻都改变着传统的生存理念,利益关系此起彼伏地调整重组,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导致一部分人伤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就像案件中受害的都是未成年人,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这种社会总体目标与实际行动上的南辕北辙,个体实际利益与社会整体指向的背离,严峻地逼视着公平与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援助,弱者至上。作为一名律师,职责就是维护正义,处处为受害者着想。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念体系中,善作为最高理念,是美德的整体。正义也属于善的理念,是一种美德,一种真实的存在,相当于公正。而正义状态的实现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是正义实现的程度和范围不断提高与扩大的过程。正如柳宗元《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中说的:“守正为心,疾恶不惧。”赵律师就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诠释了律师的责任和义务。
采访中,赵律师有一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是一名律师,这一生会打数以百计的官司,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生唯一的官司,所以每个案子我都会精雕细琢,对当事人负责,我会尽可能考虑到一切有利情况,争取一战就胜。”这是一个律师始终坚守的原则和信念。
《三国志·蜀书·李严传》裴松之注引习凿齿语:“夫水至平则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水镜之所以能穷物而无怨者,以其无私也。”水最平正,镜子最明亮,都能显示出人的本来面目,却又让人无法怨恨,原因就在于它们毫无私心。赵辉律师就像那水和镜子一样,在处理每个案件的时候都公正无私,让人心悦诚服。愿社会上有更多像赵辉律师一样的人,他们擎起正义的天平,让公平公正的光芒闪耀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