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送到法援站
◎ 闫根旺
2008年12月8日,某客运公司李某将一面绣着“扶残助残,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丰台区法援中心残联工作站,对区法援中心残联工作站帮助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某是一位复员军人,退伍后到某客运公司工作,自1997年起任客运公司的汽车司机,双方签有无固定期合同。2007年4月李某驾车将一名候车人刮倒,交通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08年5月客运公司以李某交通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自己1994年因股骨头坏死进行过手术,1998年领取了残疾人证,其间客运公司还安排其开车,发生事故单位有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并要求客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他多方奔走无果,最后来到丰台区法援中心残联工作站寻求帮助,区残联法援工作站律师宋积虎热情地接待了他,并将情况反映给区残联理事长冯建宝,冯理事长得知李某不仅身有残疾,爱人身体也不好,生活很困难的情况后,非常重视,要求宋律师要依法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宋积虎律师被李某委托为代理人依法参与了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李某与客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的审理工作。由于李某诉讼很乱,本案开庭了4次,当时又处在举办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车辆还限行,审理工作很是困难。宋律师克服了重重困难,没车就打车坚持到庭。
经过认真审理,在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做出了裁决:裁决客运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客运公司于裁决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7450元。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