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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用法律维权其实并不难

  发表时间:2009-03-04 【字体:

◎ 梁  军

  聋人小张(化名)去年5月份被北京×××图文设计公司录用,当时公司的董事长还口头承诺过1到3个月就可以转正。一个月后小张的工资由800元涨到了1000多元,小张向领导提出转正的要求,领导却说已为其转正,但没有提签劳动合同的事。

  就这样小张又工作了5个月,11月21日公司领导找她谈话,说小张工作能力不适合公司的要求,提出要解雇她。事情发生的很突然,小张也感觉非常的意外。双方的主要分歧有两点:分歧一,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小张认为自己已经工作了近6个月,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说明和公司发生了劳动关系,公司未打任何招呼,突然解除劳动关系小张接受不了;分歧二,小张认为公司对自己近6个月的表现评价不妥,因此解雇她的理由不切实际。 

  在同公司交流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小张想到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11月25日小张托爸爸打电话向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科咨询了一下,他们认为公司的确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他们申请立案。

  11月27日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科受理了小张的立案,劳动监察员王云苓把当事双方找到监察科进行调解,明确指出了小张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一,拖欠小张被解雇月的工资;第二,认定小张在公司工作的近6个月时间,实际已经产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解雇前应提前30天通知。基于以上两点,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赔偿2000元,一部分是小张当月的工资,另一部分是在未提前30天通知就解雇小张的经济补偿。

  事后,小张谈了对此事的想法。她说:“自己当初都没想到整个事情会这么简单顺利,作为残疾人,在私营公司工作很少能签劳动合同,很多残疾人很容易就被公司解雇,因此我的事就是要给和我一样的广大残疾人做个榜样,不能不声不响地吞下本不该吞下的苦果,我虽然不能说话,但我要通过媒体大声的呼吁,告诉残疾人朋友用法律维权其实并不难,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不要盲目地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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