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努力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
◎《挚友》编辑部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市将在年内完成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这是广大残疾人朋友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件好事,对于加强残疾人证的管理,更好地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方便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1995年制发的第一代残疾人证,对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覆盖城乡扶残助残体系的逐步建立,优惠广大残疾人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出台,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显现,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适应迅速发展的残疾人事业的需要。此次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旨在规范对残疾人证的管理,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我市换发残疾人证工作已于2009年6月1日起全面展开,按照规定要求,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须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领取的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从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换证期间,第一代与第二代残疾人证同等有效。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近期免冠照片和第一代残疾人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残疾评定、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本人户口在本市区县与区县之间迁移后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应当先到办理第一代残疾人证的区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再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换发。从外省市迁入本市、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不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在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时,按照初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程序办理。
医疗诊断材料齐全且能够根据诊断材料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或本人残疾特征明显,依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可不再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其他情形都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残疾等级依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一是死亡的;二是户口迁出本市的;三是未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的;四是身体条件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
对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侯玉兰任组长,市残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换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协调和组织换证工作。为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相继进行了换证调研、工作研讨、制定方案、人员培训、换发试点等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如期完成换证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及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有效证明,希望广大残疾人朋友及其亲友,要积极配合基层残联做好换证工作,主动与所在社区、村残协联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办理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事宜。在换发过程中,要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政策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以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时间较紧、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尽所责,全力配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认真落实市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按照自愿申领、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把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和落实各项惠及残疾人的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细致地把握住各个环节,如期圆满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