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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承办残疾人减免个人所得税业务

    发表时间:2007-05-31 【字体:


  自7月1日起,按照《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收入可以减免50%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原规定的30%减免有了较大提高。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积极落实该项惠及社会弱势人群的政策,并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最大程度的方便,税务机关的正式批准减税跨年度长期有效,截止目前共为10名残疾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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