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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会议

    发表时间:2007-05-31 【字体:

  8月8日下午,昌平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昌平区地税局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会议。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领导小区成员单位、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优秀企业负责人,各镇办事处主管领导、残联理事长,承担代征工作的税务工作者,共计151人参加会议。区政府副区长陈秋生、市残联理事会理事李树华,区发改委、区地税局、区残联等单位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区发改委副书记李彦樵传达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告》。
  区残联理事长彭尚玉对我区10余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使用情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前期工作进行了介绍,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
  会上,区地税局副局长曲建华就地税局代征准备工作进行了介绍,并对做好代征工作提出要求。
  市残联李树华理事,介绍了改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的背景,强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目的和意义,并对我区积极准备征缴方式改变给予肯定。
  陈秋生副区长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一是要提高认识,要认清形势,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这项工作。二是要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征缴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工作难度大,区残联要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于不按时缴纳的用人单位,采取处罚、曝光等手段,加大征缴力度。三是加强配合,落实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义、用途,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的社会氛围;财政、劳动、统计、残联、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陈秋生副区长做出明确指示,所有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残疾人保障金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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