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正式启用
8月8日,门头沟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正式启用,标志着门头沟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工作正式开始。
根据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差额人数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18号文件对10号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改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由地税代征。
上午八点十五分,北京瑞华时代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来到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成为我区进行审核的第一个单位。这个单位代表表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市残联党组成员、理事会理事刘志武,副区长、门头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教领导小组组长何震芳等领导在区残联理事长李彩霞、区地税分局副局长吕宝贵陪同下到审核现场查看工作情况。何副区长说,规范征缴工作充分体现了维护盛会公平;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何副区长还要求审核人员一定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准确,为用人单位服好务。
据统计,审核第一天,有三百余家单位到现场(或通过电话)进行了审核或咨询,现场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