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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举办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政策培训班

    发表时间:2008-12-17 【字体:

  12月11日上午,东城区残联举办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政策培训班,邀请市残联康复部的同志为全区10个街道和126个社区的康复干部及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培训。区残联汪凯燕副理事长参加开班仪式。
  自2009年起,我市将对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康复补助,一是残疾儿童少年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二是为残疾儿童少年免费配发指定目录范围内的辅助器具;三是对年龄不满七周岁的残疾儿童在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补助。四是年龄不满七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免费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为准确宣传并落实好此项政策,东城区残联多次会同有关部门就政策的执行进行沟通,稳步推进了此项工作。为使这项利民政策得到更加广泛的宣传,扫除康复救助盲点,东城区残联举办了本次政策培训班,从康复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工作流程和结算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讲解。通过培训,使广大康复工作者进一步加深了对此项政策的认识和了解,为下一步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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