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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对2007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奖励

    发表时间:2009-04-20 【字体:

  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对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7〕61号)精神,区残联于近期对全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奖励。

  2007年度全区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36家,超比例人数68人,共兑现奖励资金20余万元。

  2007年度昌平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得到了社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截止到去年12月底,共有12396家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率为78%,核定就业保障金42,821,3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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