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召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发放仪式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11月3日上午,东城区残联召开了2009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发放仪式。市残联教就部相关工作人员、区残联理事长从艳梅、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天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60家社会单位代表参加此次仪式。
仪式上,区残联从艳梅理事长对全区残疾人就业和落实《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2家先进单位代表介绍了经验,畅谈了他们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以及挖掘岗位,努力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事迹。市区领导还向北京铁路局北京站、北京邮区中心局、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等6家单位现场发放了支票。最后,市残联相关同志和陈天增副局长分别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了讲话。
根据《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京残发〔2009〕24号)规定,2009至2011年北京市对社会单位招用的本市在职在岗残疾人,按照签订固定期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或5000元岗位补贴。同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在职职工总数1.7%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每年再给予3000元超比例安置奖励款。近期,东城区将对符合政策的352家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款484.3万元。此项工作的落实,对促进东城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