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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开办居家养老(助残)餐桌

    发表时间:2009-12-22 【字体:

  12月18日,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三路居社区居家养老(助残)餐桌正式投入试运行,50名老年人、残疾人将享受到居家养老(助残)餐桌服务。这是丰台区为了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政策,开办的首家居家养老(助残)餐桌。

  其主要做法是:

  一、满足七类服务对象需求:凡具有本市户籍的80岁以上老年人;60–79岁重残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16–59岁无业重度残疾人;凡具有本市户口年满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家庭、纯老年户及仅有残疾人居住的老年人;凡居住在三路居社区、不享受政府补贴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残疾人。

  二、两套就餐标准:5元套餐(两个素菜)和10元套餐(一荤三素)。

  三、提供“三个四”方式服务:四种订餐方式:到社区服务站直接订餐、对特殊人员送餐时上门订餐、电话订餐、电子邮件订餐;四种供餐方式:在社区集中就餐、志愿者上门送餐、小时工送餐并喂餐、身体健康者自行取餐;四类人员服务: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免费为集中就餐者服务、招聘社区居家养老(助残)员专职服务、组织社区居家养老(助残)志愿者服务、雇用小时工进行商业服务。

  四、依托六种渠道解决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市、区、街、居、个人、企业六方共同出资。既:市、区财政补贴:对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体,发放政府居家养老(助残)券,凭券就餐结算;街道筹资优抚:为配餐企业免费提供制餐场所,餐具等支持,为社区提供适当的日常运行经费;社区服务站援助:提供集中用餐场所及负担其水电气暖等费用,并组织日常管理和服务;个人分担:凡不享受政府政策补贴人员和超过政府补贴标准的就餐费用,由个人自行支付;企业让利:供餐企业在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前提,实行微利经营。

  五、实行三四五运行机制:一是三级分工:对街道内部科室、社区服务站、供餐企业进行职责分工,并建立协调机制;严把四个环节:严格把握养老(助残)券发放、使用、兑现、结算四个环节,建立专人、专项、专帐管理制度,实行管用分离、监管分离,做到日记、月结、年汇总;建立五项考核内容:街道对社区服务站、养老(助残)员的服务质量和供餐企业的配餐质量、制作水平和送餐准时等情况建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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