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信息  >  工作动态  >  无障碍促进中心

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5月1日起可乘坐轨道交通

文章来源:维权部 无障碍促进中心    作者:王家骥   发表时间:2015-04-29 【字体: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视力残障者可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为使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导盲犬情况,帮助和引导携带导盲犬的视力残障者乘车,近日,市残联维权部、无障碍促进中心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地铁运营公司等单位,就视力障碍者携带导盲犬乘车的具体事宜进一步协调和研究。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制定下发了《关于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的通知(试行)》,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轨道交通出入口张贴了公告。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乘坐轨道交通,要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导盲犬工作证;导盲犬要佩戴导盲鞍,系上牵引链。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将为携带导盲犬乘车的视力残障者提供服务,并在进站和出站时帮助插卡、开启安全疏散门。

    导盲犬是帮助视力残障者独立出行的工作犬,在我国导盲犬培训工作开展还不到十年。北京市现有视力残障者6.7万人,其中拥有导盲犬者仅有9人。《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的施行,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视力残障者的关爱,更彰显了首都的和谐与文明,这对于视力残障者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更多公共场所允许导盲犬进入创造了新的开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