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召开残疾人驾驶专用车辆免费停车协调会
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驾驶专用车辆免费停车规定,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残联于10月31日上午组织召开残疾人驾驶专用车辆免费停车工作专题协调会,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和市残联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市残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李树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1年我市下发了《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1〕2035号),规定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免收停车费。该项规定又被写进2012年新修订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几年来,市发改委、市交通委等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该项规定,但是个别停车场还存在向残疾人车主收费、破坏残疾人专用车辆等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和市残联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对策和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停车企业切实落实规定;二是严格管理,将规定的落实情况列入对停车场企业的考核事项;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停车场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处罚;四是明确公示,在更换停车场公示牌时,明确标示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的规定;五是建立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和市残联等相关部门会商机制,共同协商解决规定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