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扶持政策
为加快发展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有地儿去,去得起”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2012年12月30日,市残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16至59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均可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此项政策的实施,预计惠及全市近万个残疾人家庭。
扶持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个人补贴,根据残疾人残疾程度给予每人每月400元或200元补贴,对其中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0元补贴;二是对社会办(含公办民营)社会福利机构的补贴,将根据入住机构残疾人残疾程度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或200元运营补贴,对收住残疾人达到一定规模的社会福利机构购置康复器材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
办法的出台不仅有效保障了家庭困难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托养需求,解决了困难残疾人家庭能够托养得起的后顾之忧,鼓励扶持了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热情与投入,而且为保持残疾人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完善我市残疾人托养政策体系建设都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