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各界残疾人学习保障法座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2008年4月2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和残疾人保障法,4月27日,北京市残联举办首都各界残疾人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和残疾人保障法座谈会。中国残联组联部主任张仪凤、副巡视员、协会处处长郝尔康、北京市残联理事长赵春鸾、北京市残联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基层残疾人代表30余人参加座谈会,市残联副理事长吕争鸣主持座谈会。
中国组联部主任张仪凤对座谈会给予了肯定对北京市残联和各专门协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她指出,残疾人事业又迎来了一个春天,特别是在3月28日,胡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从党的十七大确定了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方针之后,我们感到对弱势群体这一块的工作迎来了机遇。1990年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经过17年的历程,在这个法的保障下,维护了残疾人权益。这次全国人大修订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已经在新的先进理念下,把保障法修订得非常好。党中央、国务院这么关心残疾人事业,全社会都在关注我们,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工作,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工作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期望。
赵春鸾理事长讲话指出,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成果来之不易。一是倾注残联组织20年来的工作,30年来改革开放的成果,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才有今天。二是归功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心系残疾人,心系困难群众,农民工的问题,弱势群体问题,民生问题等等,把残疾人放在心上,体现了真关心、真重视、真支持。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从法规上上升到国家意志,依法治国、依法发展、依法维权。从整个国家的发展,从党的性质,从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来认识残疾人和人的全面发展观。三是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带给我们更多的是理性思维,要从长远考虑,从政策法规上来研究怎样贯彻好,要加快保障制度建设,特别要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要通过理性思考转到实际行动,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环境,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宣传党和政府的重视,宣传社会的关心。各级残联和各专门协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中央精神和残疾人保障法,展示首都残疾人的风采,为举办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残奥会做出我们的贡献。
市肢协主席刘京生、智协主席刘成茂、盲协副主席杨佳、聋协副主席成海、精协副主席杜庆宝、基层优秀残疾人代表程纪勇分别发言,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要认真学习保障法、宣传保障法、落实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