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门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共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市、县、镇(乡)、村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各市、县应建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要统筹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新建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实现城镇范围内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全覆盖,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不断加大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培育打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维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从组织管理、实施指导与监督、道路、公共建筑、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九个方面细化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工作标准,提出到2020年每省(区、市)创建5-10个无障碍环境市县,每省(区、市)创建1个无障碍环境示范村镇,同时对“十五”以来表彰过的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先进市县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充分发挥典型引导作用,系统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通知》的制定下发,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重要指示,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系统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权益,促进残疾人脱贫攻坚实现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工作是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项“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国务院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历次清理评比表彰达标项目中,均对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和保留。
链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