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意见 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
近日,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22条,旨在通过完善制度举措,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作用,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诉讼活动。
《意见》指出,要完善诉讼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参加各项诉讼活动,运用各项措施,加强对涉诉残疾人的援助和救助。人民法院从受理涉残疾人案件开始,要在立案、审理等环节给涉残疾人案件盖上“绿色印章”,方便残疾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对交通不便涉残疾人案件,可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积极采用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快速立案;采用相对灵活的审判工作机制,推广车载法庭、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等巡回审判模式;利用小额诉讼、督促程序、先予执行程序等多种诉讼程序帮助残疾人尽快实现其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残疾人合法权益;及时为残疾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当事人,应当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及时作出司法救助决定。
《意见》规定,要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依法审理涉残疾人刑事犯罪案件,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健全维护残疾当事人权益的长效机制。
人民法院要依法严厉惩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组织未成年残疾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依法对残疾被告人从宽量刑,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人民法院要加强同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残疾人所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多元调解,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司法所、公安交通、劳动保障等组织的力量,合力化解纠纷;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存在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或提出司法建议。
《意见》坚持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的原则,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涉残疾人诉讼。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吸收了各地经验做法。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履责。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主动担负起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职责,支持民事权益受损害的残疾人、残疾人组织、残疾人服务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职责,积极配合诉讼辅助服务工作,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记者 孙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