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将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制度化保障
国新发布6月1日消息: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将逐步实现制度化保障,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今在国新办介绍相关内容,并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问题答记者问。
我国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167.8万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八五”以来,残疾儿童康复被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但是,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不健全,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康复,以及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等问题仍十分突出。2018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贾勇介绍,《意见》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制度内容,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从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综合监管、宣传动员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起草主要遵循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作为主要救助对象,将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作为救助内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依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改革要求,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救助内容和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三是坚持有效衔接,补足短板。着力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做好衔接。
四是坚持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的同时,着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及救助工作配套政策建设,加强安全、质量、资金等综合监管。
贾勇说,《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将逐步实现制度化保障,有助于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有助于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有效缓解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问题,增进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有助于织密我国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好地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