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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个部委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

  发表时间:2009-06-22 【字体: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的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2009年4月至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十三个部委及有关专家联合组成六个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江苏省(苏州市、扬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山东省(烟台市、临沂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张家界市)、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桂林市)、重庆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等12个省(市)的23个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城市道路的无障碍建设进一步普及,大型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取得突破,残疾人、老年人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居住建筑和住宅小区的无障碍建设发展迅速,信息交流无障碍取得新的进展,关注、参与无障碍建设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地区、城乡、新建设施与既有设施无障碍建设发展不平衡,有的差距较大,相当部分无障碍设施不完善、不规范、不系统,公共交通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比较薄弱,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检查组在向创建城市反馈意见时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加大创建工作的推进力度;要切实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排查摸底、倒排工期,确保创建任务按时完成;要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有关标准,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质量;要加强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农村等领域的无障碍建设,并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无障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中期检查,了解掌握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委将根据本次中期检查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100个创建城市更加科学地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创建工作的效能,按时完成《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在“十一五”末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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