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将在京举行
图为新闻通气会会议现场
图为中国残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理事长王乃坤讲话
经国务院批准,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将于2009年7月初在京举行。大会将表彰150名全国自强模范、100名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100个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50名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100个残疾人之家。
这些受表彰的人员分别代表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在各行各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代表着弘扬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并取得显著工作业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代表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残联工作者;还代表着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受到残疾人普遍信赖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专门协会、残疾人收养和福利机构、特殊学校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单位。
受表彰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不同民族、具有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和不同的工作背景。在受表彰的全国自强模范中,有工人、农民、学生以及来自教育、医务、法律、文化、科技、军队、公安、商业等系统的残疾人代表。其中肢体残疾人97人,视力残疾人32人,听力残疾人18人,智力残疾人2人,多重残疾人1人;年龄最小的19岁,年龄最大的72岁;大专以上学历者占总人数的58%。在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当中,有工人、农民、解放军、教育、医务、法律工作者、个体经营者,也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医疗机构和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
据悉,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及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报告团将于大会之后,赴山东、湖南等10个省市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巡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