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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召开《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研讨会

  发表时间:2009-07-03 【字体:

图为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图为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出席研讨会并讲话图为研讨会现场
图为研讨会现场

2009年6月23日—25日,中国残联召开《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研讨会,申知非副理事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河北、辽宁、山东、安徽、广东、甘肃、陕西省(市)残联的分管理事长、维权部(处)负责人以及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教研机构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申知非副理事长在讲话中指出,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已经实施一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标志着我国残疾人工作模式从福利救济型向权利保障型的进一步转变。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普遍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希望各地能够认真研究《残疾人保障法》、中央7号文件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残疾人的需求,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挖掘资源,使《残疾人保障法》的原则性规定在各地的实施办法中更加具体化、操作化,特别要争取在社会保障、无障碍等方面要有所突破,确保残疾人可以真正受益,并进而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地在工作中产生了许多好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希望各地残联要主动沟通协调,取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与兄弟省份要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确保实施办法修改工作按时完成,进而促进本地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北京、河北、辽宁、山东、安徽、广东、甘肃、陕西省(市)残联先后介绍了本地《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了本地在实施办法修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希望中国残联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教研机构的专家介绍了地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中应当掌握的经验、技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与会人员还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地方实施办法的质量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残联维权部薄绍晔主任在总结讲话时指出,通过研讨会的召开进一步了解了地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的实际情况,统一了思想,开拓了视野,交流了经验。中国残联将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对地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的指导。地方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的重视,深入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央7号文件的内容,全面了解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原则精神,注重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利,强化政府责任和社会义务;对医疗改革、社会保障、无障碍等残疾人普遍关注问题,要切实加强研究。要做到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残疾人的意见。在时间服从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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